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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日升: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8-19  

证券代码:300118             证券简称:东方日升         编号:2023-105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日升”、“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8月18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
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6日通过专人送出、邮递、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
发出。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林海峰先生主持,会议的通
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员工股权激励计划或减少注册资本。
    具体方案逐项表决如下:
    1.01 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表决情况: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发展的信心,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
资者信心,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及骨
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
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计划进行股份回购。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作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
尽快制定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具体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若公司
未能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回购
股份的具体用途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办理。
    1.02 回购股份的方式

    表决情况: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
    1.03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表决情况: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含)人民币 34.50 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
公司董事会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即 34.59 元/股)。
    自审议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董事会会议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完成前 ,若公司在
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
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1.04 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表决情况: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含)人民币 15,000 万元且不超过(含)人
民币 30,000 万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
准。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05 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表决情况: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按照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含)人民币 15,000 万元且不超过(含)人
民币 30,000 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含)人民币 34.50 元/股的条件进行测算,
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434.78 万股至 869.57 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
的比例约为 0.38%至 0.7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
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
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
份数量。
    1.06 回购股份的期限
    表决情况: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不超过 12 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或回购股份数量两者之一达到最高
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
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
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
最长期限,若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
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2)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3)自可能对本公司
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 至依法披露
之日内;(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4、回购实施期间,回购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1.07 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表决情况: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下事宜:
    1、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方式、时间、价格
和数量等;
    2、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
案;
    3、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
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授权公司董事会在相关事项完成后,并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
等事宜;
    5、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 毕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霍佳震、陈柳、吴瑛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相关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3年9月6日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公
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审议议案等具体内容详见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