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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普生物: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2023-08-26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保荐人”)作为天
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普生物”、“公司”)2021 年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就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
品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事项概况

    瑞普生物于 2023 年 8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
率,丰富投资产品种类和渠道,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
过 10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风险可控、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
品,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 12 个月内有效,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
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
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二)投资品种

    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风险可控、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
品,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为投资标的的产品,产品投
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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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以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

       (四)资金来源
    购买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
规。

       (五)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进行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
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投资的产品均将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货
币及财政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
合同文件,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和跟踪管理。

    2、财务中心相关人员负责做好资金计划,充分预留资金,谨慎确定投资期
限,保障公司正常运营。

    3、公司审计部负责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监督和审计,每个季度末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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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财资金的使用和保管进行全面检查,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理财资金的
使用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秉承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保证不影响正常经营的
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风险可控、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
不会影响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
时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相关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8 月 2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
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
有资金购买风险可控、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
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的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助于提高公
司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
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已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
为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提供有力保障;本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使用不超过 10 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风险可控、流动性好的中、低
风险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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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
的情况下,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适时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利用效率
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风险可控、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理
财产品。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瑞普生物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
确同意的意见,上述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银河证券
对瑞普生物本次拟使用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风险可控、流
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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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   飞                         郭玉良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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