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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普生物: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3-12-12  

证券代码:300119                证券简称:瑞普生物            公告编号:2023-076


                       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
行修改,具体如下:

序号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四十三条 公司发生下列关联交易行
        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四十三条 公司发生下列关联交易行
        ……
                                               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市公司拟进行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
                                               ……
        关联交易,应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
 1                                             上市公司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应
        取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
                                               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
        事前认可意见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半
                                               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数以上同意,并在关联交易公告中披
                                               ……
        露。
        ……
        第一百〇一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    第一百〇一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
        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     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
        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两日内披露有     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两日内披露有
        关情况。                               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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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
        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       定最低人数时或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
        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       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
        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     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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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务。                                 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     士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
      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但存在
                                             公司章程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被提
                                             名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除外。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
                                             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一百一十八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    第一百一十八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
      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 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1/2
 3    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     以上独立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
      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   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
      会会议。                               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二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
      第一百二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       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委员会成员应为单数,并不得少于三
      委员会成员应为单数,并不得少于三       名。其中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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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     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独立董事
      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     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
      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     人士担任召集人;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
                                             召集人。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二、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及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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