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香雪制药: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1-08  

证券代码:300147           证券简称: 香雪制药        公告编号: 2023-063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1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
式。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3 年 11 月 8 日(星期三)上午 10:0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3 年 11 月 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
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8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城金峰园路 2 号本部会议室
    5、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7 人,代表
股份 178,140,544 股,占公司总股份 26.9388%。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
均为 2023 年 11 月 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1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 人士出
席了会议。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吕晖律师和徐玮盼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
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现 场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投 票 股 东 共 10 人 , 代 表 股 份
177,657,54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26.8657%。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人,代表股份 483,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0.0730%。
    (4)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共计 8 人,代表股份 27,315,26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1307%。其中:通过
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6,832,260 股 ,占公 司股 份 总 数 的
4.057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483,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0.0730%。
    6、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徐力先
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与 会股东
(或代理人)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与 ATHENEX,INC.合作事项进展暨回购股份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8,135,3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1
%;反对 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9%;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7,310,0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810%;反对 5,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
0.0000%。
    三、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吕晖律师和徐玮盼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
并出具了《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或列席临时股东大会人员资
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上述议案已获得股东大会 通过。
    四、备查文件
    1、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8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