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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香雪制药: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2-29  

证券代码:300147           证券简称: 香雪制药         公告编号: 2023-070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4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
式。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3 年 12 月 29 日(星期五)上午 10:0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3 年 12 月 2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2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29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城金峰园路 2 号本部会议室
    5、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4 人,代表
股份 178,183,744 股,占公司总股份 26.9453%。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
均为 2023 年 12 月 2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1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 人士出
席了会议。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吕晖律师和徐玮盼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
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现 场 会 议 的 股 东及 投 票 股 东 共 11 人 , 代 表 股 份
177,657,74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26.8658%。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股份 526,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0.0795%。
    (4)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共计 5 人,代表股份 27,358,46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1372%。其中:通过
现 场 投 票 的中 小 股 东 2 人 , 代 表 股份 26,832,460 股 , 占 公 司股 份总数的
4.057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526,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0.0795%。
    6、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徐力先
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与 会股东
(或代理人)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8,118,7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35
%;反对 6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65%;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7,293,4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7624%;反对 6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376%;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
0.0000%。
    三、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吕晖律师和徐玮盼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
并出具了《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或列席临时股
东大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上述议案 已获得
股东大会通过。
    四、备查文件
    1、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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