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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德教育: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0月)2023-10-26  

                                            苏州科德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苏州科德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苏州科德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

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设立的董事会

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

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

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

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在任期内出现

不适合任职的情形时,该委员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具备会计或

财务管理相关的专业经验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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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中心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

作联络和会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

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

沟通;

   (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

事项。

   审计委员会应当就其认为必须采取的措施或者改善的事项向董

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第九条 公司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形成

审议意见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后,董事会方可审议相关议案。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审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

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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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

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

情况。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

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合同,不应受上市公司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

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

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

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

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

表专业意见。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

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向

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

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

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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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

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

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

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

配合。

   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

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

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检查发现公司

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

告并督促公司对外披露: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

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

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

   (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

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主要包括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情况和履行职责的具体情况。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就其职责范围内事项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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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意见,董事会未采纳的,公司应当披露该事项并充分说明理由。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七条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

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及财务资料;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对内部审计部门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

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

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公司内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的评价;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

召开四次,每季度召开一次,于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临时会议

由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于会议召开 24 小时通知全体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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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

董事)主持。

    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

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

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临时会议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视频、电话、传

真、电子邮件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委员签字。

    第二十二条 内部审计部门人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

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

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实施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

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

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六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

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

改时亦同。

    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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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抵触的,按国家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



                                  苏州科德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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