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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开尔新材: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3-05-31  

                                                    证券代码:300234            证券简称:开尔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7




                 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公司现有总股本(含公司回购
专用账户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公司回
购专用账户股份)*10=7,547,566.35 元÷507,451,386 股*10=0.148734 元,即每股现
金红利为 0.0148734 元,在保证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不变并实施完成的
前提下,根据上述比例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每股现
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0148734 元,具体以实际结果为准。



    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尔新材”或“公司”)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3 年 5 月 22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2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权益分派方案如下:以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503,171,090 股(已剔除公司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15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
7,547,566.35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
购、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时,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
分红金额相应调整。(注 1: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4,280,296
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注 2:前述分配基数及
分红金额以剔除回购专户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计算,具体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将以公司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回购专户中股份后
的股本为基数计算的实际结果为准。)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
致的。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间
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4,280,296 股后的 503,171,09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150000 元人民
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
基金每 10 股派 0.135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
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

补缴税款 0.015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 4,280,296 股,根据《公司法》的
相关规定,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2023 年 6 月 6 日

     2、除权除息日:2023 年 6 月 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6 月 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3
年 6 月 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1      00*****266                                 邢翰学


  2      01*****315                                 吴剑鸣


  3      01*****742                                 邢翰科


  4      00*****486                                 刘永珍


  5      08*****160           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实施期间(申请日:2023 年 5 月 29 日至登记日:2023
年 6 月 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相关参数计算如下:按公司现有
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
÷ 总 股 本 ( 含 公 司 回 购 专 用 账 户 股 份 ) *10=7,547,566.35 元 ÷507,451,386 股
*10=0.148734 元,也即每股现金红利为 0.0148734 元。在保证公司 2022 年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不变并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根据上述比例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
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0148734 元,
具体以实际结果为准。

      七、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浙江省金华市金义都市经济开发区广顺街 333 号开尔新材
   2、咨询联系:公司证券部

   3、咨询电话:0579-82888566

   4、传真电话:0579-82886066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
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