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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尔新材: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3-09-01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以及《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
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
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
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
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公司已于 2023 年
8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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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会议人员、登记方法等予以公告,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
期已达 15 日。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3 年 9 月 1 日 14:30 在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东
信大道 69 号中恒大厦 14 楼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
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
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 212,460,495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2.5328%,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签名及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等材料,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 5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12,245,39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2.4898%。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
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
东共计 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15,1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431%。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
其身份。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综上,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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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
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
东大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12,270,395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105%;

     反对:190,1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895%;

     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12,270,395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105%;

     反对:190,1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895%;

     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12,270,395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105%;

     反对:190,1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895%;

     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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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212,270,395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105%;

     反对:190,1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895%;

     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12,270,395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105%;

     反对:190,1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895%;

     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12,270,395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105%;

     反对:190,1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895%;

     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
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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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劳正中


          负责人:                                                     经办律师:

                            顾功耘                                                                章磊中



                                                                                               2023 年 9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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