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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精锻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3-08-29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要
求,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编制的《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

    二、对《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在最高额度不超过6.5亿元人民币的范围内使用募集资金中的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一年期以内(含一年期)的保本理财产品(包
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固定收益型或浮动收益型的产品等)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且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最高额度不超过6.5亿元人民币的范围内使用部分闲
置的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一年期以内(含一年期)的保本理财产品
(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固定收益型或浮动收益型的产品
等)。

    三、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公告〔2017〕16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
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及《公司章
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2023 年 1-6 月份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
生并累计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独立董事:谢谈、王长明、郭民

                                                            2023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