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源环境:关于公司向新希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3-11-28
证券代码:300266 证券简称:兴源环境 公告编号:2023-101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新希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7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向新希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
联董事李建雄、张明贵、方强回避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截至目前,公司累计从新希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希望投资集
团”)取得的借款 14.51 亿元将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起陆续到期。结合公司经营
业务及资金周转需求,公司拟向新希望投资集团申请将前述借款 14.51 亿元全部
展期至不晚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的日期,具体展期时间以实际签订的借款展期协
议为准。借款年利率参照公司及新希望投资集团从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同期贷款
利率,按市场化原则定价。
新希望投资集团持有公司 369,205,729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3.76%,
为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新希望投资集团曾为
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新希望投资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其与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
将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新希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林琼岗路新希望集团大厦 2 楼 203 号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刘永好
注册资本:7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不得从事担保和房地产业务;不得参与发起或管理公
募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金融衍生品);股权投资(不含公募基金。不得从
事证券、期货类投资;不得参与发起或管理公募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金融
衍生品;不得从事房地产和担保业务);投资管理(不含金融和经纪业务。不得
从事证券、期货类投资;不得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销售、转让私募产品或者私
募产品收益权);资产管理(不含金融资产管理和保险资产管理)(经营以上业务
的,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
投资产品或金融衍生产品;不得经营金融产品、理财产品和相关衍生业务);企
业管理咨询(不含投资管理和投资咨询业务);经济贸易咨询;实业投资、项目
投资(不得从事股权投资业务);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房产租赁业务;农产
品、化工产品的销售;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该项目】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新希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刘永
好先生为实际控制人。
2、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新希望投资集团(合并)资产总额 17,218,037.45
万元,净资产 4,495,001.85 万元,营业收入 13,133,608.22 万元,净利润
217,262.95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计。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新希望投资集团(合并)资产总额 15,492,488.20
万元,净资产 4,417,001.24 万元,营业收入 8,891,922.81 万元,净利润
21,844.05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目前,新希望投资集团持有公司 369,205,729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3.76%,为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新希望投资集
团曾为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的规定,新希望投资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其与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行为构成
关联交易。
4、新希望投资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交易主体:新希望投资集团、兴源环境;
2、借款金额:14.51 亿元
3、借款期限:自展期之日起,至不晚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的日期,具体以
签订的借款展期协议为准;
4、借款利率:参照公司及新希望投资集团从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同期贷款
利率,按市场化原则定价;
5、借款用途:公司经营业务及资金周转需要补充流动资金;
6、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7、抵押或担保措施:无;
8、偿还方式:公司可根据实际流动资金需求情况到期或提前还本付息。
四、关联交易定价依据、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目前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求量较大,融资需求较大,若本次借款能顺利
实施,将有助于公司提高融资效率,有效补充业务发展所需流动资金。
2、新希望投资集团为公司借款,是出于支持公司发展的考虑。新希望投资
集团对公司提供借款的利率不高于新希望投资集团实际融资成本。新希望投资集
团未从本次借款资金中获得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3、本次借款无需抵押,不存在抵押资产评估费、公证费、抵质押费用、差
旅费、保险费等筹资成本,审批时间短,相比其他融资方式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和
便捷性,有利于公司流动资金的平衡,减少短期流动资金压力,是新希望投资集
团对公司经营的积极支持,有利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
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次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本次关联交易外,本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新希望投资集团发生的关联交
易总额为已展期借款 9.90 亿元、新增借款 1.41 亿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认真审核后发表独
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次申请借款展期有利于公司流动资金的平衡,减少流
动资金压力,借款年利率不高于新希望投资集团实际融资成本,新希望投资集团
未从借款资金中获得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在对
该议案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李建雄、张明贵、方强已按规定予以回避,本次关
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
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