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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和晶科技: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2023-10-20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文件

证券代码:300279             证券简称:和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9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和晶智
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晶智能”)系本次诉讼的原告。
    2、法院已受理本次诉讼并准许和晶智能的财产保全申请,尚未判决。
    3、和晶智能本次诉讼请求的涉及金额为 4,529.50 万元(币种:人民币,下
同)。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和晶智能需对本次诉讼涉及的应收款项及
存货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具体金额尚不确定,法院已开始执行财产保全裁定并
对被告名下部分财产实施了保全措施,后续需根据本次诉讼的最终财产保全结果
和判决及执行情况,以及和晶智能对本次诉讼涉及的存货和相关对外采购订单处
理结果确定相应的计提金额。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晶智能与青岛北方超能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超
能”)、苏州恩易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易浦”)因业务承揽合同纠纷,
向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提交了诉讼材料,并于近日收到了法院送达的《受理案
件通知书》、《民事裁定书》。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各方当事人
                 原告           无锡和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一      青岛北方超能电气有限公司
          被告
                    被告二      苏州恩易浦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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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案件基本情况
    和晶智能与北方超能自 2019 年起开始长期合作,北方超能委托和晶智能加
工智能控制器产品,交易模式为和晶智能与北方超能签订原材料滚动备货合同,
和晶智能按北方超能要求提前准备六个月生产所需物料,备货数量每月滚动一次,
并根据北方超能在生产单月发送的产单和设计图纸进行生产,在双方提货对账确
认后进行付款结算。
    2022 年 4 月,北方超能因业务扩张要求和晶智能成倍增加原材料的备货规
模和数量,并出具备货承诺书承诺如因北方超能原因导致和晶智能库存积压,其
负责买回所有库存。之后和晶智能按照北方超能要求将备货合同项下所有原材料
下单,但北方超能未能按约履行导致和晶智能的库存原材料积压严重。在双方合
作期间,北方超能还存在其他违约行为,包括逾期付款,给和晶智能下发的原材
料备货单订单、生产单、出货订单与实际提货需求不符,造成和晶智能成品库存、
项目叫停半成品库存、原材料库存及在外供应商库存积压严重,给和晶智能造成
巨大经济损失。
    针对前述违约情形,和晶智能向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提交本次诉讼材料,
请求法院判令北方超能向和晶智能支付应付货款并赔偿库存成品、半成品及物料
损失;此外,北方超能为恩易浦全资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六十三条之规定,和晶智能要求恩易浦对北方超能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原告(即和晶智能)的诉讼请求:
    1)解除原告与被告一的承揽合同关系;
    2)依法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货款 3,632,985.64 元及利息;
    3)依法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历史逾期货款利息 248,293.46 元;
    4)依法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成品损失 7,340,046.75 元、半成品损失
1,329,694.40 元、物料损失 31,008,356.63 元,合计损失 39,678,097.78 元并
赔偿利息损失;
    5)依法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物料管理费 1,735,605.86 元;
    6)依法判令被告二对上述被告一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7)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保全保险费及律师费由被告承担。
    4、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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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同意和晶智能的财产保全申请并出具了《民事裁定
书》,裁定如下:冻结被告北方超能、被告恩易浦 47,000,000 元财产或查封其同
等价值财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法院已开始执行财产保全裁定并对北方超能、
恩易浦名下部分财产实施了保全措施。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在本次公告前,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在最近 12 个月内存在小额诉讼
(仲裁)事项,相关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涉及的金额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披露标准。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和晶智能与北方超能在 2022 年度、2023 年 1-9 月的销售金额分别为 3,579
万元、970 万元,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对北方超能的应收账款为 447 万元(2023
年 1-9 月的数据未经审计;和晶智能本次提交的诉讼材料中应收账款的统计截止
日期为 2023 年 8 月)。和晶智能需对本次诉讼涉及的应收款项及存货计提相应的
坏账准备,具体金额尚不确定,法院已开始执行财产保全裁定并对被告名下部分
财产实施了保全措施,后续需根据本次诉讼的最终财产保全结果和判决及执行情
况,以及和晶智能对本次诉讼涉及的存货和相关对外采购订单处理结果确定相应
的计提金额。如和晶智能的诉讼请求未能得到支持(全部或部分),且本次诉讼
涉及的应收款项及成品和半成品等库存物料和采购订单无法得到有效处置(因库
存物料是根据定制产品需求准备,后续处置的难度大),则和晶智能需对本次诉
讼涉及的应收款项和库存物料损失计提较高比例的坏账准备,届时将会对公司本
期(2023 年度)或本次诉讼的最终判决执行年度的利润造成较大不利影响。
    公司将积极推动本次诉讼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后续
公司将根据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
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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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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