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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汉宇集团: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2023-12-01  

证券代码:300403                 证券简称:汉宇集团               公告编号:2023-082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考尚民为汉宇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第 五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发 表 公 开 声 明 。被 提 名 人已 书 面 同 意 作

为 汉宇集团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五届 董 事会 独 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

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 分 了 解 被 提 名 人 职 业 、 学 历 、 职 称 、 详 细 的 工

作 经 历、全 部 兼 职 、有 无 重 大 失 信 等 不 良 记 录 等 情 况 后 作 出 的 ,本 提 名 人

认 为 被 提 名人符合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 章 、规 范 性 文 件 和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业 务 规 则 对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任 职 资 格 及 独 立 性 的 要 求 , 具体声明并

承 诺 如 下 事 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 事 会 提 名 委 员 会 或

者 独 立 董 事 专 门 会 议 资 格 审 查 , 提 名人 与 被 提 名 人 不 存 在 利 害 关 系 或 者

其 他 可 能 影 响 独 立 履 职情 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被 提 名 人 不 存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第 一 百四 十 六 条 等 规

定 不 得 担 任公司董事的 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 、 被 提 名 人 符 合 中 国 证 监 会 《 上 市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管理 办 法 》 和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业 务 规 则 规 定 的 独 立 董 事 任 职 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 、 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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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 、 被 提 名 人 已 经 参 加 培 训 并 取 得 证 券 交 易 所 认 可 的 相 关培 训 证 明

材 料 ( 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 、被 提 名 人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不 会 违 反《 中 华 人 民 共 和国 公 务员 法 》的

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 规范 中 管 干 部 辞

去 公 职 或者退(离)休后 担任上市公司、基 金 管理 公 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

的 通 知 》 的 相关规 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 、被 提 名 人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不 会 违 反 中 共 中 央 组 织 部 《 关 于 进 一 步

规 范 党 政 领 导 干 部 在 企 业 兼 职( 任 职 )问 题 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 人担 任 独 立 董 事 不 会 违 反 中 共中 央 纪 委 、 教育部、监 察

部 《 关 于 加 强高等 学校反 腐倡廉 建设的 意见》的 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 制 商 业 银 行 独 立

董 事 和 外 部监事制度指 引》的相关规 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 基 金 经 营 机 构 董

事 、 监 事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从 业 人 员 监督 管 理 办 法 》 的 相 关 规 定。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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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 二 、被 提 名 人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不 会 违 反《 银 行 业 金 融 机构 董 事( 理 事

) 和 高 级 管 理人员 任职资 格管理 办法》 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 三 、被 提 名 人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不 会 违 反《 保 险 公 司 董 事、监事 和高 级

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 事 管 理 办 法 》 的 相关 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 四 、 被 提 名 人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不 会 违 反 其 他 法 律 、 行政 法 规 、 部 门

规 章 、规 范 性 文 件 和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业 务 规 则等 对 于 独 立 董 事 任 职 资格的

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 五 、被 提 名 人 具 备 上 市 公 司 运 作 相 关 的 基 本 知 识 ,熟 悉 相 关 法 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 范性 文 件及 深圳 证 券 交 易所 业 务 规 则 , 具 有

五 年 以 上 法 律 、 经 济 、 管 理 、 会计 、 财 务 或 者 其 他 履 行 独立董事职责所必

需 的 工 作 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 六 、以 会 计 专 业 人士被 提名的 ,被 提名人 至少 具 备 注 册 会 计 师 资 格 ,

或具有会计、审计或 者财 务 管理 专业 的 高 级职 称、 副教 授 或 以 上 职 称 、

博士学位,或具有经 济管 理 方 面高 级职 称 且在 会计 、审 计 或 者 财 务 管 理

等 专 业 岗 位有 五 年 以 上 全 职 工 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 七 、被 提 名 人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主 要 社 会 关 系 均 不 在 公司 及 其 附 属 企

业任职。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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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 八 、 被 提 名 人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不 是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公司已发 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 九 、 被 提 名 人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不 在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公 司已发 行 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十 、被 提 名 人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不 在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附

属 企 业 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十 一 、被 提 名 人 不 是 为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或 者 其 各

自 的 附 属 企 业 提 供 财 务 、法 律 、咨 询 、保 荐等 服 务 的 人 员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提 供 服 务 的 中 介 机 构 的 项 目组 全 体 人 员 、各 级 复 核 人 员 、在 报 告 上 签

字 的 人 员 、 合 伙人 、 董 事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及 主要负责 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十 二 、被 提 名 人 与 上 市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或 者 其 各

自的附属企业不 存在 重 大 业务 往 来, 也 不 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

控 股 股 东 、 实 际控 制人 任职 。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十 三 、被 提 名 人 在 最 近 十 二 个 月 内 不 具 有 第 十 七 项 至 第 二 十 二 项

所 列 任 一 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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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十 四 、 被 提 名 人 不 是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采 取 不 得 担 任 上市 公 司 董 事 、

监 事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证 券 市 场 禁 入 措 施, 且期 限 尚 未 届 满 的 人 员 。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十五、被提 名 人 不 是被 证 券 交 易 场 所 公开 认 定 不 适合 担 任 上 市

公 司 董 事 、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 且 期 限 尚 未届 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十 六 、被 提 名 人 不 是 最 近 三 十 六 个 月 内 因 证 券 期 货 犯 罪 ,受 到 司

法 机 关 刑 事 处 罚 或 者 中 国 证 监 会 行 政 处 罚 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 证监 会 立 案 调

查 或 者 被 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尚未有 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 否 , 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十 八 、被 提 名 人 最 近 三 十 六 月 未 受 到 证 券 交 易 所 公 开谴 责 或 三 次

以 上 通 报 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十 九 、 被 提名人 不存在 重大失 信等不 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 十、被提名 人 不 是 过往 任 职 独 立 董 事 期间 因 连 续 两次 未 能 亲 自
出 席 也 不 委 托 其 他 董 事 出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被 董 事 会 提请 股 东 大 会 予 以 解 除

职 务 , 未 满 十二个 月的人 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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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十 一 、包 括 本 次 提 名 的 公 司 在 内 ,被 提 名 人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的 境 内

上 市 公 司 数量不超过三 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 十 二 、 被 提 名 人 在 公 司 连 续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未 超 过 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 名人郑重承诺:

      一 、本 提 名 人 保 证 上 述 声 明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否 则 ,本 提 名 人 愿 意承 担 由 此 引 起 的 法 律 责 任 和

接 受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自 律 监管 措 施 或 纪 律 处 分 。

      二 、本 提 名 人 授 权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将 本 声 明 的 内 容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创 业 板 业 务 专 区 录 入 、报 送 给 深 圳 证 券交 易 所 或 对 外 公 告 ,董 事 会

秘 书 的 上 述 行 为 视 同 为 本 提 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 、被 提 名 人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期 间 ,如 出 现 不 符 合 独 立 性 要 求 及 独 立

董 事 任 职 资 格 情 形 的 , 本 提 名 人 将 及 时 向 公 司董 事 会 报 告 并 督 促 被 提 名

人 立 即 辞 去 独立董 事职务 。




                            提名人(签署/盖章):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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