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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赛摩智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2-19  

证券代码:300466           证券简称:赛摩智能         公告编号:2023-038


                   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及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地点: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
摩智能”或“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2023年12月18日
(星期一)下午2:30在公司(江苏省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螺山路2号)会议室
召开。
    (2)网络投票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上午9:15-9:25和9: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
年12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12日(星期二)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黄小宁先生
    5、会议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279,079,42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2.112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
278,974,6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2.093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
股份104,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9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
1,138,50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12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
人,代表股份1,033,70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93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
股东6人,代表股份104,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96%。
    通过视频及现场出席、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有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指派律师。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大会通过了以下议案:
    提案1.00 《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278,986,82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668%;反对9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2%;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45,9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1.8665%;反对9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335%;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2.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278,986,82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668%;反对9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2%;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45,9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1.8665%;反对9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335%;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晓丽、董丁铱
    3、结论性意见:赛摩智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
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
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