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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晓科技: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29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
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
意见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不存在违规的情形。鉴于以上原因,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 2023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且基于子公
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
情形。
       四、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含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
为依托,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汇率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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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已经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
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
规程。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因此,我
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五、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开展的情况下,利用暂时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适当
增加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
用途或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相关审批程序
合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事项。
    六、关于使用自有外汇存款、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的独立意见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意公司使用自有外汇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支
付募投项目的应付款项,再以募集资金按照公司制定的标准和流程进行等额置
换。我们认为上述置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符合公司及股
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外汇资金、银
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七、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宜,其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
度的规定。该置换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
间未超过 6 个月,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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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全
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八、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的独立意
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事项,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不存在改
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符合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增加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事项。
     九、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的独立
意见

       鉴于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3 年 6 月 26 日实施完毕,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公司 2021 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
价格进行调整。
     十、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
     十一、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条件成就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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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 322 名激励对象的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363,940 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
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
符合条件的 322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独立董事: 强力 、徐友龙、李静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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