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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晓科技: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1-28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
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将有助于公司稳
定、健康、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
长远发展,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
    公司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合理。本次回
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
生重大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
地位。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且回购方案具有可行性,一致同意公司股份回
购方案。

    独立董事:强力、徐友龙、李静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