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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世名科技: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2月修订)2023-12-12  

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
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
有效地监督、评估上市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
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
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召集人应当为
会计专业人士。
     作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的独立董事,应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
全职工作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
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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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实施细则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
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四)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五)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六)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七)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事项。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审计工作组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下列公司有关方面
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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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工作组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签署意见,并将相关书
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的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
关法律法规;
     (四)公司内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每季度召开一
次,两名及以上委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召开前至少三
天须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
事)主持。如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并
召开临时会议,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
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
开。
     第十七条 审计工作组成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
支付。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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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二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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