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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辰安科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2023-05-17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523           证券简称:辰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5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没有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
   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17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5 月 17 日(星期三)。
    其中:
    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3 年 5 月 17 日(星期三)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互联网投票时间:2023 年 5 月 17 日(星期三)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 3 号院 1 号楼公司一层会议
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郑家升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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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7 人,
代表股份 119,254,859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1.262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共
1 人,代表股份 60,156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259%。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代理人)共 16 人,代表股份
119,194,703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1.2362%。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或代理人)
共 12 人,代表股份 12,717,737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4668%。
    5、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包括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
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9,144,35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的 99.9073%;反对 110,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9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2,607,2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99.1311%;反对 11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868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9,138,55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的 99.9025%;反对 116,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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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97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2,601,4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99.0855%;反对 11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91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9,144,35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的 99.9073%;反对 110,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9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2,607,2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99.1311%;反对 11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868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9,144,35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的 99.9073%;反对 110,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9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2,607,2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99.1311%;反对 11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868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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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情况:同意 119,084,20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的 99.8569%;反对 110,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927%;弃权 60,15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5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2,547,0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98.6581%;反对 11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8689%;弃权 60,15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4730%。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9,144,35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的 99.9073%;反对 110,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9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2,607,2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99.1311%;反对 11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868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由关联股东中国电信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天府清源控股有限公司、范
维澄、袁宏永、梁光华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56,777,61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的 99.9252%;反对 42,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7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2,675,2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99.6658%;反对 4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33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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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9,212,35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的 99.9644%;反对 42,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3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2,675,2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99.6658%;反对 4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33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或使用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9,212,35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的 99.9644%;反对 42,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3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2,675,2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99.6658%;反对 4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33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本议案由关联股东范维澄、吴鹏、杨早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119,148,35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的 99.9107%;反对 106,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89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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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2,611,2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99.1626%;反对 10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837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杨、安旭东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
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的资格和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
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