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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能重工: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2-14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青岛天能重工
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十九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加快公司
应收账款回收,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既满足了公司项目运营需要,解决了公司
对资金的需求,又能充分合理地利用关联方所拥有的资源和业务优势,促进公司
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产生实
际控制人及其下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表决过
程中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
等公司制度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上述相关事项,并且同意将该事项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李   涛                   陈   凯                   郭年华




                                                    2023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