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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拓斯达:关于首次实施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2023-11-27  

证券代码:300607      证券简称:拓斯达         公告编号:2023-127

债券代码:123101      债券简称:拓斯转债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实施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拓斯达”)

于 2023 年 11 月 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未来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

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含)且不超

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2.80 元/股,

回购期间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3   年   11   月   3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3-123)。

    2023 年 11 月 24 日,公司首次实施了本次股份回购,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的具体情况
       2023 年 11 月 24 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 312,4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0.0735%,最高成交价为 16.05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5.97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4,998,605 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首次回购

股份的实施符合既定方案。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

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

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

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4 日首次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

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

97,095,857 股的 25%(即 24,273,964 股)。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

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