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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拓斯达: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2023-12-15  

证券代码:300607      证券简称:拓斯达      公告编号:2023-130

债券代码:123101      债券简称:拓斯转债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以

专人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了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

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 15: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其中黄代波先生、张朋先生、

毛勇军先生、周鑫先生、万加富先生、冯杰荣先生通过通讯方式表

决。会议由董事长吴丰礼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经过与

会董事的认真讨论,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为提高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保证募投项目资金

                               1
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合计最高额度不超

过人民币 49,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可转
债项目实施主体东莞拓斯达技术有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

币 30,000 万元,公开增发项目实施主体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

民币 19,000 万元。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

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闲置募集资金用

于投资品种为低风险、期限不超过本议案审议通过的有效投资期限的

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

产品、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及证券公司保本型收益凭证等),闲置

自有资金用于投资期限不超过本议案审议通过的有效投资期限的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性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

性存款、协定存款、大额存单、银行理财产品等)。同时,董事会授

权公司董事长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

件。上述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额度分别可滚动使用,期限自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天国

富证券就此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同意公

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15,000 万元,

                              2
期限 3 年;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20,000 万元人民币,期限 3 年;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20,000 万元人民币,期限 3 年。同时授权公司法

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

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向商业银行申请

综合授信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够提高资金利

用率,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各子公司(包括合并报表范围

内各级子公司)与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合作开展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票据池业务,即用于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

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有效期为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36 个月,在上述期限内该额度

可循环使用。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

人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

因素选择。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

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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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审议通过《关于不向下修正拓斯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 截至 2023 年 12 月 15 日,公司 A 股股票

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

转股价格的 85%(即 22.24 元/股)的情形,已触发“拓斯转债”转

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款。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基本情况、股

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基于对公司长期稳健发展及内在价值

的信心,为维护全体投资者利益,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暂不向下修正

“拓斯转债”转股价格,且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来二个月(2023

年 12 月 16 日至 2024 年 2 月 15 日)内,如再次触发“拓斯转债”转

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情形,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从 2024 年 2

月 16 日开始计算,若再次触发“拓斯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

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拓斯转债”的转

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不向下修正拓斯

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
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莞市埃弗米数控设备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弗米”)拟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不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自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担保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以

循环使用,担保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
的担保额度。实际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公司及埃弗米与银行实际签

署的协议为准。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
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担保额度内代表公司签署与上述

担保相关的合同及法律文件。该项担保有利于促进埃弗米的持续稳定

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公司对上述担保对象具有绝对控

制权,且被担保对象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对其提供担保风

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

重大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

况,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就此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

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变更登记手
续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

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自

身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同时,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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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负责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

续。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章程》。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

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自

身实际情况,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

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自

身实际情况,对《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

                                 6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董事会议事规则》。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

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自

身实际情况,对《独立董事工作细则》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
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

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自

身实际情况,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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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

事规则》。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
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

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自

身实际情况,对《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

事规则》。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
则〉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
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自

身实际情况,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

了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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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议事规则》。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
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

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自

身实际情况,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

事规则》。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期限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为了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拓斯达技术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斯达技术”)“拓斯达智能制造综合服务示

范项目”建设资金需要,保障项目建设顺利推进。根据中国银行东莞

分行内控审批要求,担保期限起始日需与借款合同(主合同)成立生

效日保持一致,同意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补充合同,将“公司为拓斯

达技术与中国银行东莞分行之间自 2023 年 9 月 8 日起至 2033 年 12

月 31 日止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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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及前述合同的修订或补充等一系列主合同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9,000 万元的最高额保证,并承担连带责任,主合同项下所担保的

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之日起三年”变更为“公司为拓斯达技术与中国银行东莞分行之间

自 2023 年 8 月 30 日起至 2033 年 12 月 31 日止签署的借款、贸易融

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合同及前述合同的修订或补充等

一系列主合同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9,000 万元的最高额保证,并承担

连带责任,主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

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最高额保证合同其

他内容不变。

    拓斯达技术与中国银行东莞分行之间自 2023 年 8 月 30 日至 2023

年 9 月 8 日未发生实际借款。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变更公司为子公

司提供担保期限的公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
案》


    公司定于 2024 年 1 月 5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3 年 12 月 29 日,

审议如下议案:

    1.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2.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变更登记手续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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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 2024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特此公告。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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