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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拓斯达:关于变更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期限的公告2023-12-15  

证券代码:300607       证券简称:拓斯达      公告编号:2023-137

债券代码:123101       债券简称:拓斯转债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

补充合同,将“公司为东莞拓斯达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斯达

技术”)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东

莞分行”)之间自 2023 年 9 月 8 日起至 2033 年 12 月 31 日止签署的

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合同及前述合同的

修订或补充等一系列主合同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9,000 万元的最高额

保证,并承担连带责任,主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

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变更为

“公司为拓斯达技术与中国银行东莞分行之间自 2023 年 8 月 30 日

起至 2033 年 12 月 31 日止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

及其它授信业务合同及前述合同的修订或补充等一系列主合同提供

不超过人民币 19,000 万元的最高额保证,并承担连带责任,主合同


                                1
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

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最高额保证合同其他内容不变。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

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案》,并于 2023 年 9 月 8 日召开了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上述议案。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拓斯达技术 “拓斯达智能

制造综合服务示范项目”建设资金需要,保障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同

意拓斯达技术向中国银行东莞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9,000 万元的

中长期项目贷款,贷款期限预计为 10 年,最终具体贷款金额以项目

建设需要,并经与银行协商确定。公司同时为上述项目贷款提供连带

责任担保,拓斯达技术以项目建设的相关资产及运营收入向中国银

行东莞分行提供抵押担保。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融资业务办理手续

的及时性,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

授权代理人在担保额度内代表公司签署与上述担保相关的合同及法

律文件。实际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公司及拓斯达技术与银行实际签

署的协议为准。担保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7 日在巨

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3-083)、《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3-084)、《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3-090),2023 年 9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1)。

                               2
    2023 年 10 月 11 日,公司披露上述担保的进展公告,同意为拓

斯达技术与中国银行东莞分行之间自 2023 年 9 月 8 日起至 2033 年

12 月 31 日止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

务合同及前述合同的修订或补充等一系列主合同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9,000 万元的最高额保证,并承担连带责任,主合同项下所担保的

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中国银行东莞分行有权就所涉主

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进展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

露的《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

106)。

    二、本次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中国银行东莞分行内控审批要求,担保期限起始日需与借

款合同(主合同)成立生效日保持一致,公司同意签署补充合同,将

“公司为拓斯达技术与中国银行东莞分行之间自 2023 年 9 月 8 日起

至 2033 年 12 月 31 日止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

其它授信业务合同及前述合同的修订或补充等一系列主合同提供不

超过人民币 19,000 万元的最高额保证,并承担连带责任,主合同项

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

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变更为“公司为拓斯达技术与中国银行

东莞分行之间自 2023 年 8 月 30 日起至 2033 年 12 月 31 日止签署的

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合同及前述合同的

                                3
修订或补充等一系列主合同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9,000 万元的最高额

保证,并承担连带责任,主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

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最高

额保证合同其他内容不变。

    拓斯达技术与中国银行东莞分行之间自 2023 年 8 月 30 日至

2023 年 9 月 8 日未发生实际借款。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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