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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可瑞: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监事会主席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2023-06-16  

                                                    证券代码:300713            证券简称:英可瑞           公告编号:2022-034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监事会主席股份减持计划的
                               预披露公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尹伟先生及监事会主席何勇志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

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持有公司股份70,408,97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4.3689%)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尹伟先生,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
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9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4954%)。
    2、持有公司股份2,576,938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6239%)的股东、监事
会主席何勇志先生,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
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 股份 合计 不超过644,000股 (占 公司 总 股 本 比 例
0.4058%)。
    截至2023年6月15日,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
1,176,812股已行权908,723股,公司总股本由157,781,250股变更为158,689,973
股。除另有说明外,本公告中关于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中所涉占公司总股本比
例均系按照158,689,973股总股本计算。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英可瑞”)于近日
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尹伟先生及监事会主席何勇志先生分别 出具的
《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5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尹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勇志(系公司监事会主
席)
     2、股东持股情况:
     (1)尹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0,408,97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4.3689%。
其中持有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17,602,243股,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 份 数 量
52,806,727 股。
     (2)何勇志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576,93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6239%。
其 中 持 有 无 限 售 条 件 的 股 份 数 量644,235 股 , 持 有有 限 售 条 件 的 股 份 数 量
1,932,703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相关情况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发行上市后权益分派所获得的股
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1)尹伟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
持股份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
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2%。
     (2)何勇志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
减持股份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
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2%。
     4、减持数量和比例:
     (1)尹伟先生预计减持股份不超过3,9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4954%。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数量
进行相应调整。
     (2)何勇志先生预计减持股份不超过64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4058%。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数量
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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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根据中
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的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二)股东股份锁定承诺及履行情况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尹伟先生及监事会主席何勇志先生分别在《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上市公告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1、尹伟股份锁定承诺及履行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尹伟承诺:
    ① 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将持有的部分公司
老股公开发售(如有)外,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英可瑞回购该部
分股份;
    ② 上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
人员期间,将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发行
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自申
报离职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担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尹伟承
诺: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
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的锁定期内,不转让
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该部分股份。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息除权事
项的,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本承诺一经作出,即对本人产生约束
力,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承诺。
    (3)尹伟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① 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为继续支持公司发展及回报股东,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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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则上将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如本人确有其他投资需求或急需资金周转,且采取
其他渠道融资较难解决,确实需要减持公司股份时,在符合相关规定及承诺的前
提下,本人将综合考虑二级市场股价的表现,减持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
    ②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
司股票在本人持股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息除权事
项的,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③ 本人减持时,减持行为将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
规、交易所规定的合法方式进行;
    ④ 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
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⑤ 本承诺一经作出,即对本人产生约束力;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
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尹伟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
情况。
    2、何勇志股份锁定承诺及履行情况
    (1)担任公司监事的自然人股东何勇志承诺:
    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将持有的部分 公司老
股公开发售外:
    ①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
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英可瑞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在担任英可瑞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
人员的任职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
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
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何勇志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
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4/5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尹伟先生、何勇志先生将根据市场情
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
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尹伟先生、
何勇志先生承诺,在按照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后续出台
了关于减持股份的其他规定,将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3、尹伟先生的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
响,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何勇志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何勇志先生的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公司将督促尹伟先生和何勇志先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
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告知及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尹伟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2.何勇志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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