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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立华股份: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3-09-22  

 证券代码:300761             证券简称:立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8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7 号)核准,江苏立华牧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程立力先生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55,922,501 股,发行价格为 22.7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269,999,997.71 元,
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9,355,922.5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260,644,075.21 元,超募
资金为 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8 月 19 日到账。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2 年 8 月 19 日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
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致同验字(2022)第 110C000485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账户与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于 2023 年 8 月 22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延
期的议案》,同意将拟用于“洛阳立华种鸡场项目”的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用于“扬
州立华家禽育种项目”;同时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规性,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
层办理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及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公司将在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对扬州市立华家禽育种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扬州育种)进行借款,募集资金将存放于新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将与扬州育
种、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商业银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

                                     1
结项并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56)。具体开设的账户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扬州市立华家禽育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扬州立华家禽育种项
                                         8110501013302319854
  种有限公司          公司常州分行                                      目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及扬州育种已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
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扬州育种与保荐机构中泰证券及中信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就上述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
户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一)签署各方

    甲方一: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二:扬州市立华家禽育种有限公司

    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丙方: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主要条款

    1 、 甲 方 已在 乙方 开 设 募 集资 金 专 项账 户 ( 以 下简 称 专 户) , 账 号 为
8110501013302319854。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对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不
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方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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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
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
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苑亚朝、孙志伟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
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2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按
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
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
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
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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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

    202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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