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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只松鼠: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3-10-30  

                 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 20 号院正大中心 3 号南塔 22-31 层 邮编:10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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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对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
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该等文件包括
但不限于:

    1. 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2. 公司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的公司董事会关于

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3.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到会登
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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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会议文件。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
意见书随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

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法律问题出具如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3 年 10 月 14 日公告

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上述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召开时
间、召开地点、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审议议案、现场会议登记方法、参与网
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等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下午 14:30 在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芜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久
盛路 8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章燎源主持。网络投票采用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具体时间为股东
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
效。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情况如下: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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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 3 名,代表公司股份
173,504,1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 的 43.4827%。

       2.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共 6 名,代表公司股份
2,689,63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6741%。

       综上,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 9 名,代表公司股
份 176,193,73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44.1568%。

       (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及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出席/列

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本所律师以现场和线上会议的方式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出席和列席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所
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其股东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所述内容相
符,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也未出现修改原议
案和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表决、计票和监票,会议主持
人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没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三)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本次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6,193,7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
    公司股份总数=公司总股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股份数量(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下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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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7,625,7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6,193,7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7,625,7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
现场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
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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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署页,无正文)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                                经办律师:

               张学兵                                          常小宝




                                             经办律师:

                                                               尚红超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