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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久量股份: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5-18  

                                                    证券代码:300808          证券简称:久量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8



                       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2023年5月18日(星期四)下午15:00
    2、会议地点: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云城西路888号白云绿地中心27层广东久量
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卓楚光先生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年5月18日(星期四)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3年5月18日(星期四)上午9:15-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名,持有
公司股份数共计97,684,1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526%。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97,423,221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8895%。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60,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63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
股份260,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1%。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60,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631%。
    3、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
律师等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
表经过认真审议,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7,423,2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7329%;反对26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26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7,423,2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7329%;反对26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26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7,423,2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7329%;反对26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26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7,423,2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7329%;反对26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26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7,423,2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7329%;反对26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26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7,423,2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7329%;反对26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26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7,423,2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7329%;反对26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26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7,423,2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7329%;反对26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26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周昊臻、杨帆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
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