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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峡新材: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签署《投票权委托协议》、《一致行动人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23-10-09  

证券代码:600293      股票简称:三峡新材       编号:临 2023-050 号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签署《投票权委托协议》、《一致行动人协
               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后,当阳市城市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
   阳城投”)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由 12.38%增加至 18.84%,当
   阳城投合计控制上市公司 284,112,90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49%)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上市公司
   存在控制权变更的可能。


      一、《投票权委托协议》、《一致行动人协议》签署情况

      2023 年 10 月 7 日,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当阳

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阳建投”)与当阳城投

签署了《投票权委托协议》、《一致行动人协议》。根据《投票权委

托协议》约定,当阳建投将其持有的 65,581,208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5.65%)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当阳城投行使。根据当阳建投与当阳

城投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当阳建投与当阳城投构成一致行动

关系。

      《投票权委托协议》、《一致行动人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投票权委托协议

     甲方:当阳市城市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当阳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第一条 委托的股份数量

     乙方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 65,581,208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比例为 5.65%)对应的全部投票权委托给甲方行使。

     第二条 委托的具体事项

     (1)甲方在委托期限内,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届时有效的

公司章程,独立行使如下股东权利:

     1)代为召集、召开和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或临时股东大会;

     2)代为行使股东提案权,提议选举或罢免公司的董事、监事及

其他议案;

     3)代为行使投票权,对股东大会每一审议和表决事项代为投票,

但涉及处分或限制委托人所持公司股份权益的事项除外。

     (2)乙方不再就上述具体表决事项分别出具委托书。

     (3)在本协议有效期间,乙方始终将其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投

票权委托给甲方行使,如因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

而导致乙方持有公司股份变化的,本协议约定的投票权委托行使涉及

的股份数额相应自动调整。

     第三条 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有效期限为三年。

     第四条 股份转让及股份质押

     (1)委托期限内,乙方不得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若乙方将所持有股份进行质押,应至少提前 10 个工作日,
将相关事项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

     (3)若委托方因法定事由或不可抗力等事宜被动减持其所持有

的股份,导致委托方持股数量发生变化的,表决权委托行使涉及的股

份数额相应自动调整。

     2、一致行动人协议

     甲方:当阳市城市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当阳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一致行动的内容

     双方承诺和保证,在本协议生效后,依据我国现行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在其(包括其代理人)直接或间接履行股东、董事权利

和义务时始终保持一致的意思表示,采取一致行动。

     第二条 一致行动的事项

     作为一致行动人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共同参与公司

的经营管理。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不损害公司、股东和债

权人利益的情况下,双方应就以下范围的事项采取一致行动:

     (1)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权、投票权、提案权、提名权等

相关权利行使时,乙方应在所有提案表决中与甲方采取一致意见。

     (2)在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出董事、监事、高管候选人人选时,

就候选人人选及投票表决中,乙方应与甲方采取一致意见。

     (3)若双方派出的公司董事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提案时,以及所

有提案表决中,乙方应与甲方采取一致意见。

     (4)若双方派出的公司董事在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董事长、总经

理候选人,以及候选人投票表决中乙方应与甲方采取一致意见。

     (5)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时,乙方应与甲方采取一致意见。

     (6)在参与处理公司的经营发展事项及其他经营决策活动中以

及履行股东权利和义务等方面,乙方应与甲方采取一致行动。

     (7)本协议双方认为应该作为一致行动事项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一致行动的方式

     (1)本协议双方应就本协议第二条中的一致行动事项事先协商,

并应尽最大努力争取通过协商一致做出决定。本协议的一方无法就第

二条中的一致行动事项与本协议的另一方进行事先协商时,可以委托

第三方代为协商。

     (2)本协议一方不能参加股东大会时,应委托本协议的另一方

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双方的投票表决权;如双方均不能参加股东大会

时,应当共同委托第三方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双方的投票表决权。

     (3)当本协议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时,双方同意,由甲方作

出决定。对此决定,双方应无条件遵照执行;或由乙方不作指示而直

接委托甲方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

     第四条 一致行动的限制

     尽管双方在本协议约定采取一致行动,但实施一致行动所涉及

之提案权和表决权的行使均应以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不得损

害中小股东利益为前提。

     第五条 一致行动的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作为一致行动人的有效

期限为三年。本协议不因双方履行正常程序后的增资、减资或股权转

让等行为导致持股比例的变动而无效,如一方不再持有公司的股份,

则该协议自动失效。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当阳城投基                  名称                            当阳市城市投资有限公司
       本信息                    住所                         当阳市玉阳街道子龙路 1 号
                                                                       增持数量
                   变动方式         变动日期          股份种类                         增持比例
                                                                       (股)
                                    2023 年 9 月 8
                   集中竞价         日至 2023 年      A 股流通股       11,230,200         0.97%
     权益变动明
                                    9 月 14 日
         细
                                    2023 年 9 月
                   司法拍卖                           A 股流通股       63,674,250         5.49%
                                    15 日
                                    2023 年 10 月
                   表决权委托                         A 股流通股       65,581,208         5.65%
                                    7日

             注:1、本次权益变动为增持,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其相关承诺的情形;

             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

     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当阳城投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可支配表决       可支配                           可支配表决    可支配
 股东名称     持股数    持股比                                持股数     持股比
                                  权对应的股       表决权                           权对应的股    表决权
              (股)      例                                  (股)       例
                                   数(股)        的比例                           数(股)      的比例
当阳市城市
             143,627,                                         218,531,     18.84
投资有限公              12.38%    143,627,243        12.38%                         284,112,901   24.49%
                  243                                              693          %
司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

             根据《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

     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

     百分之五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每增加或

     者减少百分之一,应当在该事实发生的次日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

     告。公司按照上述法规的要求披露本公告,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权益变动系当阳城投基于对上市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

及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进一步增持三峡新材股份,并拟通过改选董

事会等方式最终取得三峡新材控制权,上市公司存在控制权变更的可

能。当阳城投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依法履行

相关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及当阳城投将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

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