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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锡有色: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3年12月)2023-12-30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目         录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 1


2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权限 .......................................................................... 1


3 总经理会议制度 ........................................................................................................ 4


4 经理层报告制度 ........................................................................................................ 4


5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与奖惩 ...............................................................5


6 附则 ...........................................................................................................................5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1.1目的:为进一步完善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规范总经理的行为,保证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承担
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1.2适用范围:本工作细则适用于公司总部。
1.3公司设总经理职位,公司总经理人选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
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副总经理职数,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
务负责人(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总工程师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
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兼任董事,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1.4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总工程师由公司总经理提名,经党组织考
察同意后,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
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2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权限
2.1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2.1.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2.1.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2.1.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2.1.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2.1.5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2.1.6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总工程师;
2.1.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2.1.8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总经理
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公司职工等涉及
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
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2.1.9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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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10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
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2.1.11《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授权经营层审批的关联交易事项;
2.1.12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审批未达到公司董事会审议标准的交易事项;
2.1.13总经理依据董事会的明确授权,行使资金运用、资本运作、签订重大经济合同
等权限。
2.1.14《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2.2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应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行职务。
2.3公司将依据业务发展及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聘任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对
总经理负责。主要职权如下:
2.3.1协助总经理制定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经营计划、业务发展计划;
2.3.2将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2.3.3制定公司组织结构和管理体系、相关的管理、业务规范和制度;
2.3.4组织、监督公司各项规划和计划的实施;
2.3.5协助总经理对公司运作与各职能部门进行管理;
2.3.6完成总经理临时下达的任务。
2.4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主要职权如下:
2.4.1在总经理领导下,负责公司的财务工作,贯彻国家有关财经政策,遵守财经纪
律,依法行使会计的核算和监督职能;
2.4.2组织拟订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明确财务人员职责并督促执行;
2.4.3组织编制年度财务计划,定期分析计划执行情况,直接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2.4.4组织公司日常核算,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开支业务,检查、督促按时缴纳各种税
金,审核对外报告的会计报表和资料;
2.4.5不断完善财务基础工作,提高会计核算水平;
2.4.6定期组织财产清查和债权债务清理,督促有关部门完善管理制度,按规定清理
盘盈、盘亏、毁损和呆账损失;
2.4.7参与审查和拟订重要经济合同和协议,参与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报告,运用
财务资料为领导预测和决策提供依据。
2.4.8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向总经理和董事会负责。
2.5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主要职权如下:
2.5.1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交易所及其他证券监管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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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构之间的及时沟通和联络;
2.5.2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督促公司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
息的内部报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规定向交易
所办理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2.5.3协调公司与投资者关系,接待投资者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向投资者提供公
司披露的资料;
2.5.4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准备和提交拟审议的董事会和股东
大会的文件;
2.5.5参加董事会会议,制作会议记录并签字;
2.5.6负责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促使公司董事会全体成
员及相关知情人在有关信息正式披露前保守秘密,并在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
救措施并向交易所报告;
2.5.7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名册、控股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
有公司股票的资料,以及董事会、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等;
2.5.8协助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了解信息披露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股票上市规则、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协议对其设定的责任;
2.5.9促使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
2.6公司总经理可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根据本细则明确副总经理等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的具体职能分工,以通知形式下达和实施。
2.7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其以下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2.7.1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成为其他经济组织的无限责任股东或合伙人;
2.7.2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
2.7.3不得为自己或代表他人与公司进行买卖、借贷以及从事与公司利益有冲突的行
为;
2.7.4不得利用职权行贿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
2.7.5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2.7.6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将公司资金借贷他人;
2.7.7不得将公司资金以本人或其他个人名义开列账户。
2.8总经理在任期内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其他法律、法规,应
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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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总经理会议制度
3.1总经理办公会议
3.1.1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有关公司经营、管理、发展的重大事项,以及各部门、各
(分)子公司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研究部署日常管理工作;
3.1.2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或经授权的副总经理召集,由总经理主持,总经理不
能主持会议的,由总经理授权一名副总经理主持;
3.1.3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财
务总监)出席,如有需要,可邀请董事长(或副董事长)参加会议,办公室负责人列
席会议并作会议记录。必要时,与会议议题相关的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分(子)公
司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3.1.4总经理办公会议要形成会议纪要,由公司办公室负责保存,保存期至少为 10 年。
会议纪要真实明确,由主持人、与会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
人(财务总监)签名;
3.1.5会议形成决议的,由总经理或其授权的副总经理签署后印发,同时报送公司董
事会;
3.1.6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督促责办,汇总报告。
3.2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和具体情况,制定日常经营管理
工作程序。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
保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听取
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4 经理层报告制度
4.1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章程》,认真执行董事会决议,并
应根据工作的实际情况及时、准确、客观、真实地向董事会和监事会作定期或不定期
的报告。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
者监事会报告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
该报告的真实性。
4.2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充分说明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并提请董事会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2.1公司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税收政策、经营模式、产品结构、主
要原材料和产品价格、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等内外部生产经营环境出现重大变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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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2预计公司经营业绩出现亏损、扭亏为盈或同比大幅变动,或者预计公司实际经
营业绩与已披露业绩预告情况存在较大差异的;
4.2.3其他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


5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与奖惩
5.1董事会对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每年度董事会根据公司完成经营
指标情况,对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进行评价考核。
5.2董事会按照董事会审核通过的考核指标体系对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
核,并按照董事会制定的奖惩办法,根据考核的结果对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
行奖惩。
5.3总经理任期内发生调离、辞职、解聘等情形之一时,必须进行离任审计。
5.4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因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或由于工作上的失职或失误给公司利益造成损害,情节严重的,应区别情况给予经济
处罚、承担经济赔偿、行政处分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 附则
6.1本细则由董事会解释。若本细则与国家颁布的政策法规文件有冲突,则以后者为准。
6.2本细则修改时,由总经理工作会议提出修改意见,提请董事会批准。
6.3本细则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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