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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盐化工: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3-12-12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参与决策、监督制
衡、专业咨询等职能,维护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整体利
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
议。关联交易等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应
当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事前认可。
    第三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董事会办公室)为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做好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
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公司应当承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要求
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其他职权时所需的费用。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会议应当至少由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五条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换届后、召开第一次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前,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担任召
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召集人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
    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
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召集人离任的,应当重新推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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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或两名及
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可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于会议召开 3 日以前发出书
面通知;但是遇有紧急事由时,可以口头、电话等方式随时通知
召开会议。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知应包括会议日期和地点、召
开方式、议案、参与人员、发出通知的日期等内容。
    第九条   独立董事在行使以下特别职权时,需通过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讨论,并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行使: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
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独立董事行使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
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十条   以下事项需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经公司
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
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其他事项。
    除本制度第九条、第十条规定事项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也
可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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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障独
立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采取电话会议、视频会议、
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表决等方式召开等方式进行。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应该亲自出席专门会议,如有特
殊情况,也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书中应载明被委托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
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被委托人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
事的权利。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对所议事项应当发表明确意见,意见类
型包括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和无法发表
意见及其障碍,所发表的意见应当明确、清楚。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充分反映
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提出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当对会议记录签
字确认。会议记录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召集人姓名以及出席独立董
事的姓名;
    (二)所讨论事项的基本情况;
    (三)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四)其他需要记载于会议记录的事项。
    第十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在年度述职报告中记录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工作情况、本制度第十条所列事项进行审议的情况及行使
本办法第九条第一款所列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并在公司年
度股东大会上进行汇报。
    第十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
会议材料、授权委托书、会议记录等,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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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第十七条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及列席人员均对会议事项
负有保密责任,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则与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一致时,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条   本制度 2023 年 12 月第一次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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