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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东明珠: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2023-12-01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 2023-097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再审申请已立案。
    ● 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再审被申请人。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
    相关案件现均处于再审审查阶段,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肇庆市中级人民法
院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分别作出一审、二审判决,一审法院分别判决广东富
兴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兴贸易”)、肇庆星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星越公司”)向广东明珠集团广州阀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阀门”)
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及逾期利息,相关担保方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等,二审判决
均驳回了富兴贸易等相关方、星越公司等相关方的上诉请求。鉴于相关案件尚处
于再审立案审查阶段,最终审查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目前无法判断本次诉
讼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审理结果为准。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
    1.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收到广州阀门发来的函件,告知其与富兴贸易等相
关方民间借贷纠纷案已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判决书》((2022)
粤民终 2648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披露的《广东明珠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二审终审审判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 2023-026)。
    2.2023 年 5 月 4 日,公司收到广州阀门发来的函件,告知其与星越公司等相
关方民间借贷纠纷案已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判决书》((2023)
粤民终 491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5 日披露的《广东明珠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二审终审审判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 2023-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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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年 6 月 16 日,公司收到广州阀门发来的函件,告知其与星越公司等相关
方合同纠纷诉讼案、与富兴贸易等相关方合同纠纷诉讼案已分别收到广东省肇庆
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3)粤 12 执 600 号、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
民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3)粤 14 执 284 号,经审查,公司申请执行上述两
个案件的判决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决定立案执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7 日披露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3-041)。
    2023 年 9 月 11 日,公司收到广州阀门发来的函件,告知其收到广东省肇庆市
中级人民法院的通知书(2023)粤 12 执 600 号,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拟对
被执行人星越公司、兴宁市丰源实业有限公司以及被执行人陈清平名下的不动产
进行拍卖以清偿债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2 日披露的《广东明
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74)。
    2023 年 11 月 14 日,公司收到广州阀门发来的函件,告知其收到广东省肇庆
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通知书》(2023)粤 12 执 600 号之一, 告知经广东省
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初步审查,对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拍卖事项形成了新的拟
拍卖房产清单,并收到汇入的关于本案的执行款共计 2,614,269.11 元。(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5 日披露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
子公司涉及诉讼的执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93)。


    二、案件进展情况
    2023 年 11 月 29 日,公司收到广州阀门发来的函件,告知其收到中华人民共
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3)最高法民申 2577 号,富兴贸易等相关方因
不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粤民终 2648 号民事判决,向最高院申请
再审;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3)最高法民申 2572 号,
星越公司等相关方因不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粤民终 491 号民事
判决,向最高院申请再审。


    三、上述案件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案件现均处于再审审查阶段,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肇庆市中级人民法
院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分别作出一审、二审判决,一审法院分别判决富兴贸
易、星越公司向广州阀门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及逾期利息,相关担保方承担相应
的担保责任等,二审判决均驳回了富兴贸易等相关方、星越公司等相关方的上诉
                                    2
请求。鉴于相关案件尚处于再审立案审查阶段,最终审查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目前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
以法院审理结果为准。
    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
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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