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川投能源: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赎回“川投转债”的公告2023-12-30  

股票代码:600674 股票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3-101 号

转债代码:110061 转债简称:川投转债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赎回“川投转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

2023 年 12 月 10 日至 12 月 29 日期间,已满足连续 30 个交易日

中至少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川投转债”当期转股价

格 8.4 元/股的 130%,已触发“川投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经

公司十一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决策,决定行使“川投转债”的提前

赎回权利,提前赎回“川投转债”。

    投资者所持可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

易或按照 8.4 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 100 元

/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

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一、“川投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川投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

1575 号)核准,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9 年 11 月 11 日公开发行 4,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

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总数 40 亿元,期限 6 年,债券票

面利率第一年 0.20%、第二年 0.5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50%、

第五年 1.80%、第六年 2.00%。

    (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260 号文

同意,公司 40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 2019 年 12 月 2 日起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川投转债”,债券代码

“110061”。

    (三)根据有关规定和《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川投

转债”自发行结束之日(2019 年 11 月 15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

第一个交易日,即 2020 年 5 月 15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普通股份,

转股价格为 9.92 元/股。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9 日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审议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提案报告》,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40 元(含税),自 2020 年 7 月 16

日起,“川投转债”转股价格由每股人民币 9.92 元/股调整为每

股人民币 9.58 元/股。

    公司已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的提案报告》,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80 元(含税),自 2021 年

7 月 15 日起,“川投转债”转股价格由每股人民币 9.58 元/股

调整为每股人民币 9.20 元/股。

    公司已于 2022 年 5 月 24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的提案报告》,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00 元(含税),自 2022 年

7 月 21 日起,“川投转债”转股价格由每股人民币 9.20 元/股

调整为每股人民币 8.80 元/股。

    公司已于 2023 年 5 月 18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提案报告》,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00 元(含税),自 2023 年 7 月 14 日

起,“川投转债”转股价格由每股人民币 8.80 元/股调整为每股

人民币 8.40 元/股。

    二、“川投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与触发情况

    1、《募集说明书》中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

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

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

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

(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

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

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

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

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有条件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2023 年 12 月 10 日至 2023 年 12 月 29 日期间,公司股票已

连续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川投转债”当期转股价格 8.4

元/股的 130%(即 10.92 元/股),已经触发“川投转债”的有条

件赎回条款。

    三、公司提前赎回“川投转债”的决定

    2023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和

十一届二十五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川投转

债”的提案报告》,决定行使“川投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

回登记日在册的“川投转债”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

格全部赎回。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后续“川投转债”
赎回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赎回登记日、赎回程序、

价格、付款方式及时间等具体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川投转债”行使提前赎回权,符合《证券法》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2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的规定,同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的情

况。

       四、相关主体减持可转债情况

    经核实,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有条件赎回情况满足前的 6 个月内

均不存在交易“川投转债”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因公司于 12 月 29 日收盘时召开的临时董事会做出提前赎

回的决策,由于决策时间和公告时间临近,保荐机构瑞信证券尚

未出具核查意见。待保荐机构出具核查意见后,公司将及时对外

披露。

       六、风险提示

    投资者所持可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

或按照 8.4 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 100 元/张
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

临较大投资损失。

    公司将尽快披露关于实施赎回转债的公告,明确有关赎回程

序、价格、付款方式及时间等具体事宜。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