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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瑞矿业: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合规、内控和风险管理办法2023-11-14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合规、内控及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合规、内控及风险管理体系,规范开展合规、

内控及风险管理工作,提高企业依法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控

能力,推动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合规管理规定》《内

部控制管理规定》《风险管理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所属各公司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术语和定义

    (一)本办法所称合规管理,是指以有效防控合规风险为

目的,以企业和员工经营管理行为为对象,开展包括制度制定、

风险识别、合规审查、风险应对、责任追究、考核评价、合规

培训等有组织、有计划的管理活动;

    (二)本办法所称合规风险,是指企业及其员工因不合规

行为,引发法律责任、受到相关处罚、造成经济或声誉损失以

及其他负面影响的可能性;

    (三)本办法所称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

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为实现其控制目标而在企业内部采取
的自我调整、约束、规划、评价和控制的一系列方法、手段与

措施的总称;

    (四)本办法所称风险是指未来的不确定因素对公司实现

经营目标的影响。风险一般可分为战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

风险、运营风险、法律风险等。

    第四条     公司合规管理、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应当遵循下

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合规管理、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应当

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及所属公司的各种业

务、事项、流程;

    (二)重要性原则。合规管理、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应当

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突出

重大事项、重要业务、重要机构和岗位设置;

    (三)制衡性原则。合规管理、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应当

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界定、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

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四)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实施合规管理、内部控制及风

险管理要平衡成本和预期收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五)协同联动原则。推动合规管理与内部控制、法制

建设、风险防范等职能的统筹衔接,以内部控制为抓手,合
规管理为目的,稳步推进公司“四位一体”体系建设工作,
确保合规体系有效运行,各类风险可控在控;
   (六)适应性原则。合规管理、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应当

与企业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

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第五条   公司合规、内控及风险管理办法规范以下事项:

   (一)管理体系建设;

   (二)合规管理;

   (三)内部控制管理;

   (四)风险管理;

   (五)人员及纪律。



                     第二章   管理体系建设

   第六条   根据公司《合规管理规定》《风险管理规定》及

《内部控制管理规定》相关要求,董事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推动完善公司合规管理、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体系;

   (二)批准合规管理、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重要制度;

   (三)负责决策审批合规管理、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重大

事项;

   (四)批准企业合规管理、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的年度工

作报告及评估报告;

   (五)确定公司重大风险管理解决方案;

   (六)合规、内控及风险管理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条 监事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情况进行监督,向经

理层提出内部控制改进意见;

   (二)监督董事会的决策与流程合规性,监督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合规职责履行情况。

   第八条   经理层履行以下职责:

   (一)根据董事会决定,建立健全合规管理、内部控制及

风险管理组织架构;

   (二)负责合规管理、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及组

织实施管理工作;

   (三)审议批准合规管理、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的具体制

度;

   (四)批准合规、内控及风险管理计划;

   (五)明确合规、内控及风险管理流程,确保合规、内控

及风险要求融入各业务领域;

   (六)经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合规管理

   第九条   公司各部室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合规管理主体责

任,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开展本业务领域相关事项的合规审查,负责本

业务领域的日常合规管理工作;
    (二)制定完善本业务领域规章制度中的合规内容及业务

流程;

    (三)开展本业务领域合规风险评估、隐患排查,制定并

落实防控措施,及时向合规管理牵头部门通报合规风险事项;

    (四)开展本业务领域合规培训;

    (五)落实本业务领域违规问题的整改;

    (六)组织或协调配合相关违规事项调查。

    第十条     公司内审与法务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和监督
合规管理工作,为其他部门提供合规支持,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订合规管理工作计划、工作报告;

    (二)制订合规管理相关制度;

    (三)持续关注法律法规等规则变化,组织开展合规风险

识别和预警,参与企业重大事项合规审查和风险应对;

    (四)组织开展合规检查与考核,对制度和流程进行合规

性评价,督促违规整改和持续改进;

    (五)指导所属各公司合规管理工作;

    (六)参与对违规事件的调查;

    (七)组织开展合规培训。

    第十一条    公司承担本单位合规管理的主体责任,负责本

单位合规体系建设及合规管理工作。组织评价本单位的合规管

理情况,整改落实不合规问题。明确合规管理负责人,设立合

规管理机构,配备合规专(兼)职人员。
                 第四章   内部控制管理

    第十二条   内审与法务部归口管理公司内部控制工作,履

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协调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

    (二)制订内部控制制度和标准;

    (三)制订内部控制工作计划;

    (四)组织开展内部控制监督评价;

    (五)编报年度内部控制体系工作报告;

    (六)会同业务部门研究改进内部控制缺陷的措施;

    (七)向董事会和经理层及时报告内部控制重大事项;

    (八)建立内部控制缺陷整改跟踪台账,指导、监督所属

单位组织落实内部控制缺陷整改;

    (九)组织所属单位内部控制专(兼)职人员培训。

    第十三条   公司各部室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内部控制主体

责任,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职责范围内的内部控制体系;

    (二)制定完善本业务领域规章制度中的内部控制内容及

业务流程;

    (三)协助开展内部控制监督评价,指导、监督所属各公

司改进管理,受理内部控制归口部门移送或建议的事项,反馈

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落实情况。
    第十四条   公司内审与法务部负责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应

当结合内部审计监督,对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第十五条   所属各公司主要领导人员是本单位内部控制

体系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覆盖所属

公司的业务领域、业务部门、岗位等全面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第五章   风险管理

    第十六条   公司建立风险管理三道防线,即各职能部室和

所属各公司为第一道防线,风险管理归口部门为第二道防线,

审计归口管理部门、纪检监督部门为第三道防线。
    第十七条   公司业务管理部门作为风险管理第一道防线,

承担职责范围内的风险管理主体责任,履行以下职责:

    (一)研究提出业务范围内重大决策、重要业务和重要
业务流程涉及风险的判断标准、判断机制;
    (二)制定业务范围内重大风险管理工作计划,开展业
务相关风险评估和应对,总结报告风险管理工作成效和不足;
    (三)定期评估业务范围内的风险,形成评估报告,定
期向公司内审与法务部报送重大风险信息;
    (四)建立业务范围内的重大风险应急管理机制和关键
风险预警指标,监控重大风险变化趋势;
    (五)根据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规定,及时
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各业务管理部门职权范围内风险管
理重大事项;
    (六)对公司内审与法务部提出的业务范围内风险管理
建议,应及时反馈落实情况;
    (七)指导和督促所属各公司改进业务范围内的风险管
理工作。
   第十八条    内审与法务部归口管理公司风险管理工作,是

风险管理第二道防线,履行以下职责:

    (一)推进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建设;
    (二)组织制定公司风险管理制度和标准;
    (三)编制公司风险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工作要点和年
度工作报告;
    (四)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计划、决策过程,并跟踪检
查、评价重大事项风险管理情况;
    (五)组织公司业务管理部门、所属各公司开展年度风
险自评工作,分解和落实重大风险管理责任,跟踪检查和反
馈风险管理效果;
    (六)组织协调并指导业务管理部门、所属各公司开展
日常风险管理工作,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评价、监督,提出
改进意见,并督促落实;
    (七)组织风险管理专业培训,培育公司风险管理文化;
    (八)负责对风险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检查;
       (九)根据重大经营风险方面的违规问题线索,开展涉
及违规经营投资的重大经营风险事件责任追究工作;
       (十)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风险管理事项。
    第十九条    公司审计归口管理部门、纪检监督部门作为第

三道防线,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风险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出具审计监督报告;

    (二)开展涉及违规经营投资的重大经营风险事件责任追

究工作。

    第二十条    各公司承担管辖业务风险管理的主体责任,履

行以下职责:

    (一)接受公司对本单位风险管理业务的指导、评价和监

督;

    (二)组织开展本单位风险管理工作,对各类风险进行评

估、应对和监控,对风险管理情况进行评价和改进;

    (三)定期向公司内审与法务部报送风险管理工作计划、

报告、台账等相关资料;

    (四)按要求编写风险事件分析材料,将发生的重大风险

损失事件报公司内审与法务部备案;

    (五)积极配合风险管理评价工作,按要求组织人员配合

评价组座谈、询问、访谈,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并对提供

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评价底稿、评价报告签字确认;
    (六)落实风险管理评价意见建议,在评价意见下发后一

个月内进行整改,并书面报送整改报告;配合开展后评估工作,

定期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第六章   人员及纪律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及所属各公司合规、内控及风险管理应

明确专职人员和岗位职责,按照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管理工

作。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参与合规管理、内部控

制及风险管理的评价等工作。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及所属各公司要加强合规、内控及风险

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合规、内控及风险管理工作的领导

体制、确定专职或兼职人员,完善制度,加强人员的教育培训,

保证合规、内控及风险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第二十三条   参与合规、内控及风险管理评价相关人员不

得与被评价单位有利益冲突。

    第二十四条   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政策以及公司

内部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根据查证或者认定的事实,客观公

正、实事求是地进行合规、内控及风险评价。评价应当有充分

的证据支持,对评价中未涉及、评价证据不适当或者不充分的

事项不作评价。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公司内审与法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