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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华源: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华电能源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专项说明2023-05-27  

                                                         关于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报 问 询 函 中 有 关 事 项 的 专 项 说 明
     天 职 业 字 [2023]36107 号




                                   目     录

2022 年 报 问 询 函 中 有 关 事 项 的 专 项 说 明        1
关于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报问询函中有关事项的专项说明




                                                              天职业字[2023]36107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或“我们”)于 2023 年 5 月
12 日收到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能源”或“公司”)转来的贵所《关于华电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3〕第 0488 号),
本所作为华电能源 2022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就贵所问询函的要求及公司的回复,基于
我们已执行的审计工作,现将核实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预付款项。年报显示,公司预付款项期末余额 3.33 亿元,同比增长 79.39%,主
要系报告期预付燃料款增加所致。请公司结合行业供需格局、上游供应商情况、采购及业务模
式、结算周期等情况,说明预付款项大幅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一)公司回复

    1.行业供需格局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22 年 12 月份能源生产情况》显示,2022 年受益于煤炭新增产
能的逐步释放,全国原煤产量同比有所增加。但由于 2021 年煤炭行业缺口较大,2022 年全国
的煤炭供需仍处于紧平衡状态。

    煤炭价格方面,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
价格〔2022〕303 号)文件,对煤炭的中长期交易价格规定了合理的区间,但由于黑龙江省尚
未处于其规定的煤炭出矿重点管控地区,黑龙江省的煤炭价格同以前年度相比仍维持在限价区
间上限水平。

    2022 年黑龙江省煤炭市场供应仍有所不足,省内煤炭产量不能满足全省煤炭需求,且全省
远离沿海港口,公司煤炭采购缺口需依靠蒙东褐煤及少量进口俄罗斯煤炭补充,同省内煤炭采
购相比其运输成本较高。公司对于电煤的采购仍然面临着煤炭价格居高不下,煤炭供应不足等
困难。公司作为黑龙江省最大的发电及集中供热运营商,目前获签的长协煤采购量无法满足正
常生产经营所需,在长协煤采购范围外仍需要采购大量的市场煤作为补充。同长协煤的采购价
格相比,市场煤价格较高。

    2.上游供应商情况、采购及业务模式、结算周期

    公司燃煤采购业务模式分为长协煤采购和市场煤采购,燃煤主要来源于长协煤采购,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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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煤采购不足时进行市场煤采购。2022 年全年燃煤采购金额 849,606.96 万元,其中长协煤采
购金额 522,713.72 万元,全年占比 61.52%;市场煤采购金额 326,893.23 万元,全年占比 38.48%。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上游供应商情况详见下表:

                                                                                      占煤炭采购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类型   采购金额(万元)
                                                                                       总额比重

   1       哈尔滨铁路燃料运销有限公司                 长协煤             144,755.90       17.04%

   2       黑龙江龙煤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长协煤              99,161.67       11.67%

   3       华能内蒙古东部能源有限公司煤炭销售分公司   长协煤              96,056.05       11.31%

   4       国能销售集团东北能源贸易有限公司           长协煤              93,542.41       11.01%

   5       黑龙江兴安矿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市场煤              46,624.21        5.49%

                          合计                                           480,140.24       56.52%



       燃煤采购结算模式分为“先货后款”和“先款后货”两种。长协煤供应商除黑龙江龙煤矿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煤集团”)自 2022 年 7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起改
为预付货款采购外,其他供应商均为赊销采购,市场煤供应商主要为赊销采购。燃煤结算周期
为每月结算一次,供应商当月发运,公司当月验收,次月按照经双方共同确认无误后的燃煤结
算单金额结算价款。公司燃煤采购业务流程如签订燃煤采购协议、预付燃煤货款、结算燃煤价
款、燃煤入场验收等环节,均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进行了审批。

       3.预付款项大幅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 2022 年期末预付款项余额 3.33 亿元、期初预付款项余额 1.86 亿元,同比增长 79.39%,
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了 1.47 亿元,主要变动原因为对龙煤集团的采购模式由“先货后款”改
为“先款后货”,导致对其预付款项余额增加 1.35 亿元,具体变动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供应商名称            款项性质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变动金额

 黑龙江龙煤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燃料款             16,775.22       3,248.89          13,526.33

                合计                                  16,775.22       3,248.89          13,526.33



       黑龙江省内煤炭产量不能满足省内需求,每年近 40%煤炭消耗需要从省外调入,且调入渠
道单一,近年来黑龙江区域电煤供应面临前所未有的紧张局面,价格不断攀高,电煤保供应控
价格的矛盾更加突出。在煤炭资源供应紧张的大环境下,公司为保证电力、热力稳定供应,与
其他发电集团一道同意龙煤集团的采购模式由“先货后款”变为“先款后货”的要求。

       龙煤集团作为黑龙江省省属企业,是黑龙江省规模最大的煤炭生产企业,也是公司在黑龙
江省主要的长协煤供应商。龙煤集团所属矿区煤炭以焦煤、三分之一焦煤、长焰煤、气煤、肥
煤为主,是国内优质动力煤生产基地和三大焦煤生产基地之一。煤质优良,煤质以特低硫、低
磷、低灰、高挥发分、高热值的优良特质,被誉为“绿色能源”。煤炭产品主要有冶炼精煤、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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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力煤等,主要销往东北三省冶金、电力、化工、建材等行业,并通过口岸、港口销往东南沿海
地区和出口国外。龙煤集团以往年度精煤销售模式主要为“先款后货”,动力煤(电煤)除部分
长协煤销售采用赊销模式以外,其他全部采用“先款后货”模式,2022 年龙煤集团将动力煤(电
煤)中的长协煤销售也变为“先款后货”模式,因此公司 2022 年预付款项余额大幅上升。

    2022 年期初,公司对龙煤集团的预付款项余额为下属电厂中国华电集团哈尔滨发电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哈发公司”)、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热电厂(以下简称“佳热电厂”)进
行市场煤采购形成,龙煤集团为哈发公司、佳热电厂的市场煤供应商,而非长协煤供应商,因
此采购模式按照龙煤集团对市场煤的要求以“先款后货”的模式进行采购。2022 年 6 月 23 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为确保煤炭电力安全保供,印发《关于做好 2022 年电煤中长期合同补
签换签和履约监管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22]574 号)(以下简称“发改办通知”)。公司
各下属电厂按照发改办通知的要求,分别与长协煤供应商签订补充协议。2022 年 7 月,公司各
下属电厂与龙煤集团签订了长协煤补充协议,为保证落实发改办通知的要求及保证煤炭电力稳
定供应,补充协议内容为:1)合同增加欠一补三条款:如乙方需全额预付当月合同量货款,甲
方须积极组织货源,按合同量兑现,欠一补三;如乙方未及时提前预付货款,欠量不补。2)履
行日期:2022 年 7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与龙煤集团燃煤采购业务自 2022 年 7 月
起,变为“先款后货”的采购模式。

    另外,公司查询可比上市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发现,因煤炭供应紧张,可比上市公司 2022
年预付款项增加多为预付燃料款增加所致。经查询,公司预付款项变动幅度处于可比上市公司
变动区间范围以内,具体数据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上市公司名称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变动金额      变动幅度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41,706.01     19,148.21     22,557.80       117.81%

 申能股份有限公司                     55,927.08     26,947.22     28,979.86       107.54%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372,856.40    206,680.70    166,175.70        80.40%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515,941.40    309,777.70    206,163.70        66.55%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661,113.80    443,626.35    217,487.45        49.02%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33,346.90     18,589.41     14,757.49        79.39%



    综上所述,公司期末预付款项大幅上升的原因合理。

    4.是否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对于“先款后货”的燃煤采购模式,公司预计该情况属于受市场供需影响的短期现象,随
着未来燃煤供应量的提升,该情况将得以改善,公司对于未来燃煤价格走势有着积极的预期,
具体理由如下:

    公司长协煤采购模式由“先货后款”变为“先款后货”,每月末根据下月煤炭采购计划预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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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货款,次月到货验收入库,实际燃煤结算时间间隔仅为一个月,且仅局限于龙煤集团,属于受
燃煤市场整体供需影响的行业性采购模式变化,对公司整体营运资金情况及经营模式并无重大
影响,因此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会计师回复意见

    我们已阅读华电能源上述说明,基于我们对华电能源 2022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我
们认为上述说明与我们在执行华电能源 2022 年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了解的信息一致。

    对华电能源 2022 年财务报表中的预付款项,我们执行的主要程序如下:

    1.了解和评价与采购业务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实施和执行的有效性。

    2.对预付款项执行分析性程序,分析期末预付款项较期初大幅变动的原因。

    3.对预付款项执行细节测试,对报告期间发生的预付燃煤款,获取采购合同、销售发票银
行回单等有关资料进行检查,以判断预付款项的确认是否准确。

    4.对预付燃煤款相关的供应商进行函证,确认期末预付款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未回函
的函证通过执行替代程序,以获取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确认期末预付款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如检查形成预付款项的银行回单等原始文件以及预付款项的期后结算情况等。

    通过执行以上程序,我们认为华电能源 2022 年期末预付款项大幅上升的原因合理,不会
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关于资产减值。报告期内公司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3.89 亿元,同比增长 1668.48%。其
中包括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1.59 亿元,主要系对发电及供热设备计提减值 1.37 亿元,无形资产
减值损失 1.93 亿元,主要系对其他无形资产计提减值 1.93 亿元。请公司:(1)结合计提减值
的发电及供热设备的详情,包括实际用途和使用状态、总投资额、建设完成期、设计产能和实
际产量、出现减值迹象的时点,说明在报告期内计提减值的原因及合理性;(2)补充披露计提
减值的其他无形资产的具体内容、取得方式、减值测试具体过程及减值准备计提情况等,说明
在报告期内计提减值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一)公司回复

    1.结合计提减值的发电及供热设备的详情,包括实际用途和使用状态、总投资额、建设完
成期、设计产能和实际产量、出现减值迹象的时点,说明在报告期内计提减值的原因及合理性

    (1)发电及供热设备的详情

    报告期内公司计提 1.37 亿元减值的发电及供热设备主要为公司下属电厂华电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富拉尔基热电厂(以下简称“富热电厂”)的 1-9 号机组,其中 1-6 号机组减值 0.15 亿
元,7-9 号机组减值 1.22 亿元。富热电厂 1-6 号机组属于母管制机组,其发电机出口采取母线
形式连接,上网电量结算采取整体结算方式。同时 1-6 号机组互为备用,给水系统、除氧系统、
循环水系统、热力管网等附属设备为 1-6 号机公用设备,故 1-6 号机组整体作为一个发电及供
热设备;7-9 号机组主蒸汽母管采用母管制,发电机出口接线方式采取机变组方式,上网电量
                                          4
可以采取单独结算方式,但是由于 7、8 号机为背压机组,9 号机组为后置机组。7、8 号机组不
能单独运行,只能与 9 号机组联合运行,故 7-9 号机整体作为一个发电及供热设备。

    1-6 号机组的总投资额为 2.33 亿元,建设完成期分别为 1955 年 8 月 27 日、1955 年 12 月
20 日、1958 年 11 月 21 日、1959 年 11 月 13 日、1960 年 6 月 25 日、1960 年 9 月 20 日,设计
产能均为 2.5 万千瓦,实际用途为发电和供热,于 2017 年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关停后富热电厂
为保证发电和供热将其作为备用机组留用。

    7-9 号机组的总投资额为 2.67 亿元,建设完成期分别为 1992 年 1 月 17 日、1992 年 12 月
29 日、1996 年 8 月 28 日,设计产能均为 2.5 万千瓦,实际用途为发电和供热,2022 年 4 月经
公司董事会决议关停。

    (2)报告期内计提减值的原因及合理性

    富热电厂共有 3 组发电及供热设备,分别为 1-6 号机组、7-9 号机组、1 号新机组。截至
2022 年 3 月,1 号新机组和 7-9 号机组处于运营状态,富热电厂在“上大压小”关停 1-6 号机
组后,为保证富拉尔基区当地供热需求及工业用汽的稳定供应,1-6 号机组作为备用机组留用。
2022 年 4 月,富热电厂与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富拉尔基发电厂(以下简称“富发电厂”)联
合供热过渡工程改造完成,经过 2022-2023 年采暖期试验, 号新机组与富发厂机组联合运行,
可以保证供热安全性,解决了富热电厂为保证富拉尔基区当地供热需求及工业用汽稳定供应的
安全问题,1-6 号机组不再作为备用机组留用,拟进行拆除报废。2022 年 4 月经公司董事会决
议关停 7-9 号机组,同年 5 月,经富热电厂、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三方共同确认对已关停 7-9 号机组实施拆除工作,并出具了《关停煤电机组验收核查确认
表》。

    因富热电厂 1-9 号机组在 2022 年已经处于终止使用状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
—资产减值》第五条规定“存在下列迹象的,表明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五)资产已经或者将
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1-9 号机组已出现减值迹象,公司聘请了沃克森(北京)
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评估公司”)出具了拟进行资产减值测试涉及的 1-9 号机
组相关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评估报告。公司在报告期内,按照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对 1-9 号
机组计提了 1.37 亿元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合理。

    2.补充披露计提减值的其他无形资产的具体内容、取得方式、减值测试具体过程及减值准
备计提情况等,说明在报告期内计提减值的原因及合理性

    (1)计提减值的其他无形资产的具体内容、取得方式

    公司计提减值的其他无形资产的具体内容为 41.80 万千瓦火电机组容量指标(以下简称
“火电指标”),取得方式为于 2013 年 11 月自黑龙江华电佳木斯发电有限公司购买取得,成本
金额 25,172.04 万元,以上事项公司已于 2013 年 10 月 30 日、2013 年 11 月 30 日进行了公告。

    (2)减值测试具体过程及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公司持有的火电指标于 2013 年 11 月取得,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尚未开工建设,处
                                             5
于闲置状态,火电指标用于投资建设火电发电机组,来源于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明确
使用年限,属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第四
条规定“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
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因此公司在报告期聘请了评估公司对火电指标出具了减值测试的评
估报告。

    减值测试具体过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第六条规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
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
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
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等。”火电指标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公允
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报告期火电指标
减值测试采用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确定其可收回金额。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第八条规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
的净额依次考虑以下方法确定:

    1)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减去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处置费用的金额确定。

    2)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按照该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金
额确定。资产的市场价格通常应当根据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

    3)在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情况下,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
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该净额可以参考同行业类似资产的最近交易价格或者结果进
行估计。

    根据现有的资料结合火电指标的特点,对其公允价值的确定采用多期超额收益折现法进行
计算。多期超额收益法是以由全部资产未来一定时期带来的收益扣除由其他有形资产带来收益
后的现值确定无形资产的价值。在实践中,因为无形资产通常会在一个较长时期内带来收益,
多期超额收益法更常用。该方法涉及预测企业使用无形资产带来的收益增加,从这个现金流量
中减去除了该无形资产以外,由其他有形、无形或金融资产带来的贡献。此处超额收益是超过
有形资产投资回报的超额收益,而并不是所谓超过社会(行业)平均收益的超额收益。

    本次火电指标采用超额收益法进行估值,主要计算步骤如下:

    1)确定火电指标的经济寿命期确定销售收入;

    2)计算火电指标收益贡献额;

    3)采用适当折现率将火电指标收益贡献额折成现值;

    4)将经济寿命期内火电指标收益贡献额的现值相加后确定火电指标的公允价值。

    其中,火电指标收益贡献额=息税前收益(EBIT)-(营运资金贡献额-长期资产贡献额-技
术贡献额-人力资源贡献额)-所得税
                                         6
    估算处置费用,对于该资产一般通过产权转让的形式处置,因此火电指标的处置费用主要
是产权转让的服务费、税费以及为产权转让发生的中介服务费。

    可收回金额=公允价值-处置费用

    下面就固定资产投资额、建设期、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折现率、处置费用等关键参数等
进行说明。

    1)固定资产投资额及建设期

    固定资产投资额根据电力设计规划总院印发的《火电工程限额设计参考造价指标》(2021
年水平)确定的单位造价水平 4328 元/KW,考虑 2021 年至 2022 年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工业出厂
价价格指数变动情况 104.10 确定单位投资额,乘以火电机组容量指标的装机容量确定,公司
持有的火电指标的建设投资额为 188,327.73 万元。

    建设期会根据《火电工程限额设计参考造价指标》(2021 年水平)确定该机组建设期为 2
年。

    2)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综合电价*发电量

    发电量=设备装机容量*发电小时数*(1-厂用电率)

    参考 WIND 统计的黑龙江:发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火电指标近三年平均值为 3590h 确定发
电小时数。

    厂用电率按照《火电工程限额设计参考造价指标》(2021 年水平)确定为 5.20%。

    综合电价采用华电能源下属火电厂 2023 年预算综合电价确定为 415.91 元/千千瓦时,用
以计算火电指标的未来发电收入。

    3)营业成本

    发电标煤耗采用《火电工程限额设计参考造价指标》(2021 年水平)确定的超超临界发电
机组标煤耗,结合华电能源下属火电机组标煤耗确定为 289g/KWH,华电能源火电指标对应机组
的年耗煤量为 433,679.18 吨。

    标煤单价首年按照《火电工程限额设计参考造价指标》(2021 年水平)确定的单价 1000 元
/吨,参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
303 号)文件确定的动力煤中长期交易价格确定煤炭未来 3 年涨幅。

    根据每年的煤耗及标煤单价计算燃料动力煤的成本。

    材料费、职工薪酬、保险费、水费、排污费用、脱硫脱硝成本、修理费、其他费用等按照
《火电工程限额设计参考造价指标》(2021 年水平)确定。

    折旧费用按照投资额形成的固定资产计算每年折旧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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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折现率

    采用风险累加法确认人力贡献率和技术收益贡献率,具体见下表:

                                     折现率计算表
 无风险报酬率                                                                3.18%
 技术风险系数                                                                2.60%
 市场风险系数                                                                3.77%
 资金风险系数                                                                4.00%
 管理风险系数                                                                1.60%
 风险报酬率                                                                 11.97%
 折现率                                                                     15.15%



    确认人力贡献率和技术贡献率为 15.15%。

    考虑火电机组容量指标的风险高于企业其他资产的风险,综合确定火电机组容量指标折现
率取 17.15%。

    5)营运资金及长期资产的贡献额

    营运资金是指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占用在流动资产上的资金,根据预测期流动资产与流
动负债的预测情况,估算未来各年营运资金占用金额,对于营运资金的预期收益率采用现行 1
年期贷款利率 3.65%(税前),故税后贡献率为 2.74%

    根据火电指标的投资额确定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的账面价值,考虑资本性支出和折旧的影
响,确定未来的年均长期资产占用额。

    长期资产贡献采用债务融资比例和权益资金比例的占比计算。

    根据《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19〕26 号)和《国务院
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2015〕51 号)文件的规定,电
力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资本金比例为 20%,则债务融资比例为 80%。

    长期资产贡献率=五年期以上贷款利率*(1-所得税率)*80%+权益资本回报率*20%=4.77%

    6)公允价值

    经上述咨询程序和参数估算,将火电指标收益贡献额折现加和即可得到其公允价值。经计
算,公司的火电指标公允价值为 6,033.81 万元。

    7)处置费用

    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
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等。

    本次评估的资产为火电指标,对于该类资产一般通过产权转让的形式处置,因此火电指标
的处置费用主要是产权转让的服务费、税费以及为产权转让发生的评估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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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计算,最终确认火电指标的处置费用为 181.81 万元。

    8)可收回金额

    通过以上程序,采用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方式对火电指标进行评估,最终确认火电机组容
量指标的公允价值为 6,033.81 万元,处置费用为 181.81 万元,可收回金额为 5,852.00 万元。
公司根据以上评估结果,对火电指标计提了 19,320.04 万元的减值准备。

    (3)报告期内计提减值的原因及合理性

    首先,根据近年来国家政策分析其对火电容量指标的影响。

    1)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我国煤电有序发展的通知》(发改能源
[2016]565 号)、《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调控煤电规划建设的通知》(国能电力[2016]275 号),
国家严控煤电总量规模;严控各地煤电新增规模;纳入规划项目尚未核准的,暂缓核准;已核
准项目,尚未取齐开工必要支持性文件或取齐开工必要支持性文件尚未开工的,暂缓开工建设。

    2)2020 年 9 月国家公布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其中自 2016 年开始缓建、停建的部分
火电厂开始恢复建设,发改委暂未批准新建火电机组,因此各电厂或电力集团持有的火电容量
指标具备一定的市场价值。

    3)2021 年各省份开始编制十四五规划,至 2022 年发布,其中黑龙江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
中,明确火电装机容量由 2020 年的 2222 万千瓦增加至 2025 年的 2600 万千瓦。

    4)2022 年 2 月,《黑龙江省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中明确,要严
控煤电机组装机规模,至 2025 年,全省煤电装机占比降至 50%以下,将 80 万千瓦以下煤电机
组转为调峰或应急备用电源,2025 年以后原则上不再新增煤电机组。

    5)2022 年,按照国家关于“先立后改”加快煤电规划建设增强电力保障能力的工作要求,
能源局将启动燃煤电站优选工作,文件要求针对前期准备工作较充分、具备尽快核准开工条件
的火电项目予以开工建设,基于此,国家发改委批准了一批新建火电机组,该批机组的建设不
要求有等容量替换、上大压小。经过此轮新建火电机组建设完成后,国家火电规模得到扩大,
对电网的基础支撑性、稳定性提升得到改善。

    对以上政策进行分析,随着国家“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黑龙江省煤炭工业发展“十
四五”规划等政策文件的发布,国家对于火电政策的变化调整,2022 年放开了部分区域新建火
电机组审批指标,无需购买指标,因此黑龙江省未来新建火电机组需求降低,导致公司所持有
火电机组容量指标价值存在减值迹象,本次按照模拟建设运营产生的未来现金流测算该火电容
量指标的公允价值,减去其合理的处置费用得到可收回金额,因此在本年报告期内计提减值准
备是合理的。

    (二)会计师回复意见

    我们已阅读公司上述说明,基于我们对华电能源 2022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我们认
为上述说明与我们在执行华电能源 2022 年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了解的信息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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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华电能源报告期内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我们执行的主要程序如下:

   1.了解并评估华电能源发电及供热设备、无形资产减值测试相关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的有
效性。

   2.结合华电能源发电及供热设备、无形资产的实际状况,评估其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3.评价管理层聘请的外部估值专家的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

   4.复核管理层减值测试所依据的基础数据的合理性。

   5.评估管理层减值测试中所采用的关键假设及判断的合理性。

   6.验证发电及供热设备、无形资产减值测试模型计算的准确性。

   通过执行以上程序,我们认为华电能源在报告期内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
原因合理。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3 年 5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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