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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华锦:新华锦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3-11-25  

  证券代码:600735             证券简称:新华锦           公告编号:2023-054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新华锦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锦纺
 织”),控股子公司上海荔之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荔之”)。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新华锦纺织提供担保本
金金额 5,000 万元,为上海荔之提供担保本金金额为 7,0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已为新华锦纺织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为 9,400 万元,为上海荔之实际提供的
担保余额合计为 14,500 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持有上海荔之 40%股权的股东上海荔亿企业管理中
心(有限合伙)及其实际控制人王荔扬、柯毅按照股权比例为公司向上海荔之提供的
担保提供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因业务发展的需要,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华锦纺织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签署《综
 合授信合同》,借款本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荔之
 分别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北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最
 高债权额度合同》,借款本金金额分别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5,000 万元,本公
 司作为保证人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公司已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于 2023 年 5 月 18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
 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荔之、青岛森汇石墨有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山东新华锦纺织
 有限公司分别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5,000 万元、10,000 万元担保额度,
 用于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披露的《山东新
 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于 2023 年 7 月 7 日
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对上海荔之新增 5,000 万元担保额度,主要用于上海荔之向国内商业银行申请
银行授信提供信用担保,公司为上海荔之的担保额度增加至 15,000 万元。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2 日披露的《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
增加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三、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
    为满足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资金实际需求,有效提高融资效率,优化担保手续
办理流程,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担保额度内,本公司为新华锦纺织、上海荔之
近期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并签署了相关担保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人           本公司          本公司                 本公司

 债务人        新华锦纺织         上海荔之               上海荔之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
             限公司青岛分行       司市北分行             上海分行
担保协议
                5,000 万元        2,000 万元             5,000 万元
  金额
           自担保协议生效之日     自担保协议生效之日     自担保协议生效之日起
担保期限   起至主债务合同项下     起至主债务合同项下     至主债务合同项下的每
           的每笔债务履行期限     的每笔债务履行期限     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届满之日起三年         届满之日起三年         日起三年
担保类型      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担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
                                  担保的范围包括:被担   保的范围包括:被担保
           担保的范围包括:被
                                  保债权本金、利息、罚   债权本金、利息、罚息、
           担保债权本金、利息、
保证范围                          息、违约金、赔偿金、   违约金、延迟履行金、
           罚息、违约金、赔偿
                                  以及主合同项下应缴     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
           金、损害赔偿金及实
                                  未缴的保证金;与主债   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费
           现债权和和担保权力
                                  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     用。
           的费用等。
                                  用等。


    持有上海荔之 40%股权的股东上海荔亿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及其实际控
制人王荔扬、柯毅以股权质押及保证方式为上海荔之上述担保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反担保的范围为本公司承担担保责任额度范围的 40%,本公司已与上述反担保方签
署了《反担保协议》。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均为本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拥有被担保人的
控制权,且其经营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已审慎判断被担保人偿还
债务的能力,上述担保符合公司子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
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30,000 万元,公司对子公
司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合计为 23,900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
例为 15.49%,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逾期担
保。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