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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一拖股份:一拖股份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2023-12-27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
        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
司一拖(洛阳)柴油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拖柴油机”)拟通过在北京产
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出售其持有的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原银行”)0.8827%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并由交易对方以现
金方式支付对价。本次交易完成后,一拖柴油机不再持有中原银行股权。根据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
交易监管》第十二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
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说明如下: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包括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控制的机构、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经办人员以
及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其他主体)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
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
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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