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隆东方:百隆东方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2023-06-17
证券代码:601339 证券简称:百隆东方 公告编号:2023-025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643.2002 万份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已履行的程序
1、2021 年 3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
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3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3、2021 年 3 月 12 日至 2021 年 3 月 23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和证券部均未收到任何异议,
无反馈记录。2021 年 3 月 25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22)。
4、2021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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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公司<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
案。
5、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
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23)。
6、2021 年 4 月 2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
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1 年 7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
权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已经实施了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股票期
权的行权价格由 4.33 元/股调整为 4.13 元/股。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2 年 6 月 2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
期权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的议案》,鉴于公司已经实施了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
格由 4.13 元/股调整为 3.63 元/股。由于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不再具
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激励对象由 163 人变更为 161 人,授出期权数量由
2,200.0008 万份变更为 2,187.0008 万份。对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权但尚
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3 年 6 月 1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
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经实施了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3.63
元/股调整为 3.13 元/股。同时,由于 1 名激励对象担任公司监事而失去激励对
象资格;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激励对
象由 161 人变更为 158 人,授出期权数量由 1,530.9006 万份变更为 1,500.8006
万份。对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对此,
2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历次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授予股票 授予激励
批次 授予日期 行权价格
期权数量 对象人数
2021 年第二期 2,200.0008
2021 年 4 月 21 日 4.33 元/股 163 人
股权激励计划 万份
(三)历次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批次 行权日期 行权 行权数量 行权人数 行权后股票期权
价格 (万份) (人) 剩余数量(万份)
2021 年第二期股 2022 年 8 月 3.63 656.1002 161 1530.9006
权激励计划第一 26 日
个行权期
本次为公司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
二、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说明
根据公司《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百隆东方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第二
个行权期的行权时间为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 30%。
公司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具体如下:
序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号 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 公司未发生相关任一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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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 满足该行权条件。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
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3
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
的情形;(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 12 个月
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的;(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
激励对象未发生相关任一情
2 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
形,满足该行权条件。
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具有法律法
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的;(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第二个行权期业绩考核指标: 公司业绩成就情况:公司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2022 年 营 业 收 入 为
3
(1)2022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64 亿元; 6,989,064,221.79 元,公司
(2)2022 年纱线销售量不低于 22 万吨。 业绩符合前述条件。
个人业绩考核要求:根据《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层面业绩成就情况:在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原 161 名激励对象中, 人因
法》,当期可行权部分股票期权,以激励对象上一
担任公司监事; 人因离职不
年度绩效考核是否合格作为前提条件。具体如下:
4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 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2022
档,则当年度的股票期权 100%可行权,若激励对象 年度,158 名激励对象考核结
上一年度考核不合格,公司将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 果为合格,满足行权条件,
规定,当年度的股票期权不可行权,由公司作废失
第二个行权期可全额行权。
效。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1 年 4 月 21 日。
(二)行权数量:643.2002 万份。
(三)行权人数:158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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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权价格:3.13 元/股。
(五)行权方式:批量行权。
(六)股票来源:公司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七)行权安排: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股
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
(八)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本次可行权的股票 占授予股票期权总 占本计划公告日股本
姓名 职务
期权数量(万份) 数的比例(注 1) 总额的比例(注 2)
董奇涵 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9 0.409% 0.006%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634.2002 28.827% 0.423%
骨干(157 人)
合计(158 人) 643.2002 29.236% 0.429%
注 1:指占《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权益
总量的比例。
注 2: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
期行权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均满足行权条件,且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故意
隐瞒等情况。激励对象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1年第二期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不得行权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158名激励对象行权,对应可行权数量合
计643.2002万份,行权价格为3.13元/股。
五、行权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之日前 6 个月不存在买
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股票
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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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
六、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
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
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用该模型以授予日
作为基准日对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
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
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
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不会对公司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百隆东方股
份有限公司本次行权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第一期激励计划(草案)》和《第二期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关规定。本次行权符合《管理办法》《第一期激励计划(草案)》和《第二期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行权相关事项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尚需向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注销及变更登记等手续。
八、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五)《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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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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