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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可川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2023-10-3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作为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可川科技”或“公司”)
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
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可川科技
履行了持续督导义务,现就可川科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如下: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一)外汇套期保值目的
    为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带来的不良影响,并基于经营战
略的需要,进一步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
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
套利性的交易操作,资金使用安排合理,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有利于
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求。
    (二)外汇业务交易品种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
权、外汇互换业务等。
    (三)业务规模及资金来源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金额累计不超过 2,000 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
有效期限内额度可以循环使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授权的额度。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授权及额度期限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理人负责具体实施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额度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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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交易对方
    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二、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本次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风险

    1、市场风险:因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可能会造成汇率的
大幅波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判断风险。
    2、操作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存在因信息系
统或内部控制方面的缺陷而导致意外损失的风险。
    3、银行违约风险:对于远期外汇交易,如果在合约期内银行违约,则公司
不能以约定价格执行外汇合约,存在风险敞口不能有效对冲的风险。
    (二)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为有效的控制外汇套期保值风险,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
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内部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
程序、保密制度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管理制度》进行业务操作和风险管理。
    2、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
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得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得进
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
    3、为控制履约风险,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
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相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
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和个人进行交易。
    4、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外汇收支预算,外汇套期保
值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进出口业务外汇收支的预算金额,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的金额、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算的外汇收支款项时间相匹配。
    5、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的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
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6、公司审计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
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稽查交易是否根据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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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提高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波
动对公司利润和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有利于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不会对公
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
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
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
应会计核算。

 四、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需求使用自有资金,
与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
总额不超过2,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同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
权代理人负责具体实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上述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意见,具
体如下: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制定了相关管理制度,设置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业务流
程。公司本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公司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
率大幅波动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
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适时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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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公司规避外
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带来的不良影响,并进一步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
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此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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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吉翔                    李峻毅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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