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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得科技:关于投资建设年产60万吨聚氨酯新材料项目暨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2023-08-29  

证券代码: 603192        证券简称: 汇得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3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年产 60 万吨聚氨酯新材料项目
              暨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项目:年产 60 万吨聚氨酯新材料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本
项目”)

     投资金额:项目计划总投资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 万元(最终投资金额
以项目建设实际投入为准)。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投资事项尚需提交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
效。

    2、本次投资涉及的项目土地使用权将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
使用权最终能否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以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3、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涉及环评、能评、立项等前置审批或备案手续,如
遇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程序条件发生变化等情形,本项
目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4、本项目的投资金额、建设周期、项目建设年产量、销售金额、年纳税额
等数据为预估数,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

    5、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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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项目投资概述

    (一)项目投资的背景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聚氨酯业务,生产“汇得”品牌的聚氨酯产品,
为国内聚氨酯树脂行业的领先企业。基于持续向客户提供性能优良、品质稳定
的产品,公司及其聚氨酯产品在下游行业中形成“性能好、品质高”的良好口
碑,具有较为明显的品牌和市场优势。公司在上海、福建两个聚氨酯生产基地
已稳定生产,聚氨酯产品的产量和销量日益增长,规模效益显现、经济效益提
升,目前公司产品主要覆盖国内长三角和珠三角等经济发达地区,在东南亚、
南亚、中东、美洲等海外市场也稳步增长。

    公司聚氨酯产品主要为合成革用聚氨酯、以及聚氨酯弹性体原液和热塑性
聚氨酯弹性体(TPU)、聚酯多元醇,上述产品运用市场广泛,主要为服装纺织、
家居、箱包、包装材料、鞋革制造、建筑等传统领域,近几年来,聚氨酯树脂
的相关产品在汽车内饰、电子材料、医疗器械、新能源等新兴行业得以广泛运
用。公司布局未来市场对聚氨酯产品的增长需求,扩大产能,开拓新产品量产基
地,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地理区位布局,秉持“源头控制、低碳环保、节能减排”
的理念规划产品生产工艺和技术路线,提升规模优势、降本增效,拟在江苏省
泰兴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年产 60 万吨聚氨酯新材料项目”。该项目的主要产
品为多元醇系列产品、聚氨酯树脂系列产品、聚氨酯胶黏剂及灌封胶系列产品、
热塑性聚氨酯弹性体系列产品、新能源配套产品以及其他聚氨酯系列产品,合
计 6 个大类,年总产能约 60 万吨,项目计划总投资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 万元
(最终投资金额以项目建设实际投入为准)。

    (二)项目投资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2023 年 8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
设年产 60 万吨聚氨酯新材料项目暨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根据公司未
来发展规划需要,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地理区位布局,扩大公司产能及区域辐
射能力,提升客户服务效率、产品供应能力和市场占有率,公司拟在江苏省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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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年产 60 万吨聚氨酯新材料项目”,本项目计划总投资
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 万元(最终投资金额以项目建设实际投入为准),分两
期建设,本项目建设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包括但不限于
银行贷款、其他金融机构融资、发行证券等),就上述事项公司拟与江苏省泰
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聚氨酯新材料项目投资协议》。公司董事会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与江苏省泰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确定协议内容、
签署投资协议等法律文件。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说明

    本项目投资暨签署《项目投资协议》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协议对方名称:江苏省泰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3、地址:江苏省泰州市泰兴市泰兴经济开发区内

    4、关联关系说明:汇得科技与江苏省泰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存在关
联关系



    三、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年产 60 万吨聚氨酯新材料项目
    2、项目地址:江苏省泰州市泰兴市泰兴经济开发区内
    3、项目实施主体:公司拟在项目所在地成立全资子公司江苏汇得新材料有
限公司(名称最终以工商核定为准)作为本项目的实施主体
    4、项目投资额:项目计划总投资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 万元(最终投资金
额以项目建设实际投入为准)。
    5、建设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其
他金融机构融资、发行证券等)
    6、项目建设期:本项目采用总体一次规划、分期开发、滚动建设的模式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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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建设,项目分为一期项目和二期项目,其中一期预计建设周期约 24 个月,二
期预计建设周期约 36 个月。
    7、项目规模及建设内容:项目一期规划建设内容为聚氨酯树脂装置、聚氨
酯弹性体装置、聚氨酯组合料及改性体装置、胶黏剂装置、新能源配套用聚氨
酯材料装置、聚酯及特种多元醇装置等,合计产能约 30 万吨/年;二期规划建
设内容为相关聚氨酯新材料产品的产能扩建装置,合计产能约 30 万吨/年,两
期合计总产能约 60 万吨。与之配套的罐区、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主要包括综
合楼、生产用房、仓库、罐区、给排水及消防系统、暖通、污水处理站、废气
处理、总图运输、智能仓库、厂区供配电及电讯等。
    8、项目安全环保:本项目采用成熟可靠的工艺技术,并对生产过程中的
“三废”采取集中处理或统一利用的方案,实现“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
的理念,使本项目达到生产与生态的平衡。本项目通过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
高水平的专业化硬件设施,全面采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实现项目的建设、运行、
开车、停车、检维修、生产计划安排等活动的统一协调,提升环境保护、安全
和消防等方面的管理、预警和应急处理的协同效率,获得更好的经济效益和社
会效益。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江苏省泰兴经济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双方主要责任
    1、甲方责任
    (1)在乙方提交全面、完整的项目资料的前提下,甲方指派专员协助乙方
在项目开工前完成项目立项、环评、安评、能评和有关施工许可手续;指派专
人负责为乙方协调所需的公共设施,并根据乙方设计和工程进度,提供施工过
程中所需的各项服务,协调解决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2)甲方负责项目地块的“七通一平”,即通路、通讯、通电、供水、供
蒸汽、排水、排污和土地平整(水、电、蒸汽等免收增容费),确保管网接至企
业围墙界边区,落实红线内配套设施;公用工程配套内容,由甲乙双方通过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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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充协议另行协商确定。
    (3)甲方确认,本协议项下乙方受让的宗地,无任何遗留问题,在乙方施
工前,该宗地符合工业建设用地所要求的条件。
    2、乙方责任
    (1)乙方保证不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包括项
目公司)不得擅自将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者变相转让给他方。
    (2)乙方承诺并确认,按双方约定时间完成项目建设,项目的审批、建设、
运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划、设计,在主体工程开工建设前,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将设计方案报批审查,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园区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
开工建设审批手续。
    (3)乙方负责申请并落实项目行政许可相关事宜,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甲方可予以协助。
    (4)乙方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之规定,以及园区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项目
建设及运营,依法经营,按章纳税;建筑、安装、物流等均应全在甲方开票、
纳税;在环境保护、安全监控等管理措施上,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不得私自
违法违规处理各类污染物,“三废”排放、安全管理应按照国家及园区规定的各
项标准执行;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
规定,乙方生产经营用地的用途变更或者在其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乙方
须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合格,则土壤污染状况
调查报告应当作为不动产登记资料送交泰兴市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并报泰兴
市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若土壤状况调查不合格,乙方自行修复合格后
方可报上述部门登记备案,修复不得对土壤和周边环境造成新的污染。
    (5)乙方承诺并确认:项目的单位销售和单位税收的能耗量和污控排放量
不高于园区企业的平均水平,同时必须满足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的具体要
求和标准。
    (三)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甲乙双方约定,实施协议约定项目,如拿到施工许可证后 3
个月内未开始项目建设,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已收取款项不予退还,如不足
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向乙方追偿;乙方自行承担所有投入损失。乙方应
无条件限期内自行拆除地上建筑物并恢复场地平整,否则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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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恢复场地平整,且所有恢复费用由乙方承担。
   2、如无正当理由,乙方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期限投资完成全部项目建设,未
按本协议组织投产项目,属于乙方违约的,乙方须向甲方按违约时的土地使用
权评估价值与实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差额,补偿甲方土地成本。
       (四)争议解决
   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基于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本项目建成后,有利于扩大公司生产产能,完善
公司产品量产基地布局,进一步降低生产、运营成本,持续提升公司的市场竞
争力和盈利能力,扩展公司未来发展的方向和空间;本项目具有良好的投资效
益、经济效益,同时对当地的社会就业也能起到积极促进作用,创造社会效益。
   本项目建设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公司目前财务状况
良好,经营稳定,融资渠道多样,投资的资金将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分批次投入,
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本投资事项尚需提交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
效。
   2、本次投资涉及的项目土地使用权将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
使用权最终能否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以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3、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涉及环评、能评、立项等前置审批或备案手续,如
遇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程序条件发生变化等情形,本项
目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4、本项目的投资金额、建设周期、项目建设年产量、销售金额、年纳税额
等数据为预估数,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
   5、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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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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