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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水发燃气: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的独立意见2023-12-20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等的相关规定,作为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收购曹县水发启航燃气有限公司 51%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为有效解决同业竞争,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公司在山东地区的城市燃气市场布局和地
位,更好的实现立足山东的战略定位,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燃气集团持有曹县水发启
航燃气有限公司 51%股权。本次交易以上述交易标的在评估基准日(2023 年 7 月 31 日)
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参考依据,交易对价为人民币 46,586,460 元。收购完成后,
公司将持有曹县启航 51%股权。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为进一步解决同业竞争问题,提高公司燃气业务在山东地
区的协同效应,巩固和提升公司的市场份额和地位;该事项公开、公正、公平,定价公
允,未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均回避
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和本公司《关联交易决
策制度》的规定。我们对本议案表示同意。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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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水发派思燃气系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
时会议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夏同水




                                           吴长春




                                           王   华




                                 签署日期:2023 年 12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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