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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马传动: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修订)2023-12-07  

                      浙江中马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浙江中马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战略发
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
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
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
决策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战略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浙江中马传动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 4 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战略委员会
委员可以连选连任。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
程》或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战略
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战略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六条    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战略委员会人数低于规定人数
的 2/3 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战略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
定人数的 2/3 以前,战略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七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战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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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
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
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
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一)至(五)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形成的决议和提案提交董事会
审议决定。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战略委员
会日常运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通知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委员
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
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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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 1 次会议,战略委员会召集人或 2
名以上(含 2 名)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战略委员会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采用现场会议形式,也可采用通讯表决方
式。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应于会议召开 3 日前(包括通知当日,不包括开
会当日)发出会议通知,紧急情况下可不受上述通知时限限制。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电话、以专人或邮
件送达等方式进行通知。

    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等快捷通知方式时,若自发出通知之日起 3 日内未接到
书面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已收到会议通知。




                               第五章    表决程序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应由 2/3 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
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
议主持人。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
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

    战略委员会委员连续 2 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公司董
事会可以罢免其委员职务。

       第二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战略委员会委员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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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议案进行审议
并充分表达个人意见;委员对其个人的投票表决承担责任。

    第二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表决。

    第二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
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应披露战略委员会过去一年
的工作内容,包括会议召开情况和决议情况等。

    第二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进行书面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和会议
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
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

    战略委员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在公司存续期间,保
存期为 10 年。

    第二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对于了解到的公司相关信息,在该等信息
尚未公开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如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并解释。

    第三十条 本议事规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自公司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之日起施行。



                                                   浙江中马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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