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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益方生物:益方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3-12-09  

        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的会议资料,本着
谨慎性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的
相关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核查拟任总经理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及工作经历,我们认为相关人员具
备履行总经理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我们同意聘任 YAOLIN WANG(王耀林)先生为公
司总经理。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核查拟任副总经理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及工作经历,我们认为相关人员
具备履行副总经理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受到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我们同意聘任 YUEHENG JIANG(江岳恒)
先生、XING DAI(代星)先生、LING ZHANG(张灵)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三、《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核查拟任财务总监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及工作经历,我们认为相关人员
具备履行财务总监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受到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我们同意聘任史陆伟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四、《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核查拟任董事会秘书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及工作经历,我们认为相关人
员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8 月修订)》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存在
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亦不存在被中国
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或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科创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情形。我们同意聘任 YUEHENG JIANG(江岳恒)先生为公司董事
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
事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戴欣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