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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普门科技: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3-10-25  

证券代码:688389           证券简称:普门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2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门科技”或“公司”)于2023年
10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
影响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
过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
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
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内有效。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
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一、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和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
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的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影响公
司正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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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额度及期限
    使用额度不超过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
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
存款、大额存单等)。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
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
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
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整体收益,从而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
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
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
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购买理财产品时,将
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产品,明确理财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
                                   2/4
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
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
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四、审批程序
   2023年10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公司生
产经营资金正常的情况下,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
过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和资金
安全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
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在未来12个月内对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正常运行和
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能够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
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在未来12个月内对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

                                  3/4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上网公告文件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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