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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世生物: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2023-10-28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江苏硕世生
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 对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20,000 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
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公司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
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切实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
的资金回报。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20,000 万元(含本数)
进行现金管理。
    二、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20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
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将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投资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1.银行(或其理财子公司)发行的协定性

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中低风险及以
下等级的非保本理财产品等;2.证券公司(或其资管子公司)发行的收益凭证、质押式
报价回购产品、中低风险及以下等级的资产管理计划等理财产品。投资品种应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
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切实需要,有利于提
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不超过 200,000 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