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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罗普特: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25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审慎、客观的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
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行为,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
董事会编制的《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
反映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出具
的《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邵宜航、陈旻、林晓月
                                                       2023 年 8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