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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沙河股份: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2024-04-18  

  证券代码:000014          证券简称:沙河股份      公告编号:2024-14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3月30
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了《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13)。本
次会议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切实保护广大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方便公司股东行使表决权,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
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董事会2024年3月28日召开
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度
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及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23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23日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4年4月23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1
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前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
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
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
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16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2024年4月1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
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
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白石路2222号沙河世纪楼四
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备注
                                                            该列打勾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
  2.00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的预案》     √
  3.00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4.00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5.00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2
 6.00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关于公司 2024-2025 年度拟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7.00                                                          √
         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4-2025 年度拟为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
 8.00                                                          √
         融资资助的议案》
 9.00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
 10.00                                                         √
         划>的议案》
    2.提议审议和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 1.00 至提案 3.00,议案 5.00 至议案 10.00 已经公司第
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 4.00 已经公司第十一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30 日在《证券
时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5)和《监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4-06)等相关公告。
    3.提案 7 和提案 8 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
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30 日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网 站 (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5.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
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
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进
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
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

                                  3
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
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进行登
记;
       (3)融资融券股东登记: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
法》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
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
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股东名册。参与
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如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提供本人身份证,
受托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受托证券公
司的有关股东账户卡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通过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
证件复印件)。
       2.登记时间:2024年4月22日8:30-12:00,14:00-17:3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白石路2222号沙河世纪楼沙河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518053。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
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白石路2222号沙河世纪楼
       (2)邮政编码:518053
       (3)联系电话:0755-86091298
       (4)传      真:0755-86090688
       (5)邮      箱:wangfan@shahe.cn
       (6)联 系 人:王凡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或代理人所有费用自理
       3.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4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8 日




                           5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014
    2.投票简称:沙河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皆为非累积投票提案,直接填报表决意见:同
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
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
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4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23日上午9:15,
结束时间为2024年4月23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
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进行投票。
                               6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账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备注        表决意见
                                              该列打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勾的栏
                                                      同意 反对 弃权
                                              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
  1.00                                               √
           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
  2.00                                               √
           派息的预案》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00                                               √
           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00                                               √
           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
  5.00                                               √
           议案》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
  6.00                                               √
           议案》
           《关于公司 2024-2025 年度拟向控股子
  7.00                                               √
           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4-2025 年度拟为控股子
  8.00                                               √
           公司及孙公司提供融资资助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
  9.00                                               √
           备的议案》
           《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4—
 10.00                                               √
           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7
    备注:1.委托人对“同意”,“反对”,“弃权”三项委托意见栏中的一项发表
意见,并在相应的空格内打“√”,三项委托意见栏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
符号的委托意见视为无效。
    2.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3.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