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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华发A: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2024-01-16  

股票代码:000020 200020        股票名称:深华发A     深华发B        编号:2024-01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3
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
《关于召开 202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22),
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为了更好的
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完善公司股东大会的表决机制,方便公司各
位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现再次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公司 202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召开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
的资格合法有效。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月23日(星期二)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4年1月
2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4
年 1 月 23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
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
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1 月 16 日
    B 股股东应在 2024 年 1 月 11 日(即 B 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
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七)出席对象
    1.截止到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
出席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式样附
后);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华发北路 411 栋华发大厦东座六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议案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计投票议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         √
                   案》
       3.00        《关于变更董事的议案》                      √

                   《关于 2024 年度银行贷款融资额度的
       4.00                                                    √
                   议案》
   说明: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 2023 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
情请见 2023 年 12 月 23 日的公司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中小投资
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本次审议的第 1 项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属于特别议
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4.本次审议的第 3 项议案《关于变更董事的议案》仅选举一名董事,
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等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证券
帐户卡、持股证明,授权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
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信函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4 年 1 月 22 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00)
    3.登记地点: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发北路 411 栋华发大厦东座六楼
       联系人:牛卓
       电 话:0755-86360201
       电子邮箱:huafainvestor@126.com
    2、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2。


    五、备查文件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 月 16 日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020,投票简称:“华发投票”
    2.本公司无优先股,因此不设置优先股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
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
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
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
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
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23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
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
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
目查阅。
    3.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登 录 网 址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投票。


    四、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
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附件 2:
                           授 权 委 托 书
     本单位/本人               作为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深圳中恒华发股份
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和数量: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是否具有表决权:
     委托人对下述提案表决如下指示:

提案编                                       备注           同   反   弃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码                                           目可以投票     意   对   权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 √

           提案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的议案》

  3.00     《关于董事变更的议案》            √

  4.00     《关于 2024 年度银行贷款融资额 √
           度的议案》
     受托人对可能纳入股东大会议程的临时提案是否有表决权:是□ 否□
      若有,应行使表决权: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若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是□ 否□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