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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桑达A: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2024-04-18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
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
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
    基于此,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就公司在任
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出具如下专项意见:经公司独立董事自查及董
事会核查独立董事在公司的履职情况,董事会认为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均具备胜任
独立董事岗位的资格。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
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与公司存在重大
的持股关系,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关系或提供财务、法
律、咨询、保荐等服务关系。
    综上,独立董事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
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