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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桑达A: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04-18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规定,以及国资委相关要求(以
下统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桑达股份”或“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要求,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
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内部控制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桑达股份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
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桑达股份董事会保证,本报告内容真实、客观、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总体情况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1、公司高度重视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评价工作,成立内部控制评价小组,
对纳入评价范围的风险领域和单位进行评价。评价工作分公司本部和控股子公司
两级组织实施。评价程序和内容严格按照五部委《内部控制评价指引》要求和中
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子”)相关规定执行,先后采
用调研、访谈、抽样、实地查验、分析等方式,对主要业务以及高风险领域,进
行有效性评价和监督评价。同时,为了强化整改落实工作,公司建立缺陷整改管
理台账,加大整改检查力度,将整改落实情况纳入每年内部控制体系评价范围,
进一步落实整改责任,避免出现重复整改、形式整改的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桑达股份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 77 家,本年度完成
内控评价 75 家,发现内部控制缺陷 12 项,其中设计缺陷 1 项,执行缺陷 11 项。

                                     1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公司已完成整改 9 项,整改完成率 81.82%,剩余缺陷预
计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整改。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重点关注公司在业务发展中可能存在的重大经营风
险,并加强相关业务流程和重要事项的测评。同时,主动为制度制定与执行提供
业务指导,将公司业务管理与控制效果相结合,促进公司不断完善和优化内部控
制机制和手段,充分发挥内部控制评价在风险防范和价值增值等方面的作用。
    2、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不断加强,按照“统一规划、试点先行、规模推
广、一企一策”的方式,分阶段、分步骤,逐步推进各级企业完成内部控制体系
建设工作。截至 2023 年底,高科技工程板块和数字供热与新能源服务业务板块,
已完成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子企业资产占板块总资产 100%,实现重要控股企业
内控体系建设全覆盖。
    为强化合规管理意识,公司分别邀请行业专家和资深从业者,围绕内部控制
管理事务、内控监管部门要求、公司内控体系建设项目案例、风险管理、合规管
理实务及合规体系建设案例等内容开展专题培训。
    (二)内部控制评价的企业范围
    公司遵循全面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客观性原则、风险导向原则和及时性原
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合并报
表范围内共计 75 家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单位 2023 年末资产总额占公司合
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99.79%,营业收入占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00%。
    (三)内部控制评价业务与事项
    2023 年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分为公司层面、业务流程层面、信息系统
三个方面,具体包括组织架构、人力资源、采购、销售、存货、资金、固定资产、
研究与开发、预算、财务报告、费用、税务、项目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系统;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资金运营活动风险、应收
账款风险、法律风险和项目管理风险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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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和中国电子的规定,桑达股份建立了以风险管理为导
向,以业务流程为纽带,以控制为手段,以制度为保障,规范、全面、有效的内
部控制管理体系,并通过自我评价、监督评价,不断梳理优化,使公司内部控制
管理体系和评价体系日趋完善。
    不断健全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评价体系,为公司财务报表的真实、
准确与完整、为公司资产安全、保值增值和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提供了合理保证。
公司外部审计单位认为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项目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合并报表利润总
                                                          合并报表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金额<合并报   额3%≤错报金额<
                                                          5%≤错报金额,且
                    表利润总额3%         合并报表利润总
                                                            大于5,000万
                                              额5%
                                         合并报表资产总
                   错报金额<合并报                        合并报表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额0.3%≤错报金
                   表资产总额0.3%                          0.5%≤错报金额
                                     额<合并报表资产
                                            总额0.5%
                   错报金额<合并报       合并报表营业收   合并报表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总额潜在
                   表营业收入总额        入总额0.3%≤错   总额0.5%≤错报金
     错报
                        0.3%         报金额<合并报表             额
                                          营业收入总额


                                     3
                                           0.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认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1)该缺陷涉及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2)该缺陷表明未设立内部监督机构或内部监督机构未履行基本职能;
    (3)审计师或其它财务报告使用者发现财务报告的重大错报;
    (4)其它经公司经营管理层、监事会、董事会或证券监管机构等认定具有
重大影响的缺陷;
    具有以下特征的内部控制缺陷,应认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1)公司会计报表、财务报告编制不完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披露要求,
导致财务报表出现重要错报;
    (2)公司以前年度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重要错报需要进行追溯调整;
    (3)其它经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小组认定的财务报告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不具备上述特征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由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小组、公司经营管理层分析确定为财务报告一般缺陷。
    (二)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分析主要以单个项目直接损失金额为判断依
据。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小组可结合项目的性质、发生频率、产生直接损失的原因、
索赔弥补等综合确定缺陷类型。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分析标准如下:

      项目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评价期内因内部   最近一次经审计    评价期内因内部控
                   控制设计不健全   的净资产总额的   制设计不健全或运
直接财产净损失 或允许不规范等       0.5%≤评价期内   行不规范等因素导
      金额         因素导致直接财   因内部控制设计   致直接财务净损失
                   务净损失总额<    不健全或允许不   总额≥最近一次经
                   最近一次审计的   规等因素导致直   审计的净资产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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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净资产总额的      接财务净损失总    的1%;
                    0.5%;         额<最近一次经审
                                   计的净资产总额
                                          1%;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认定为重大缺陷:
   (1)重大问题决策,或重要人事任免,或重大项目投资决策,或大额资金
使用决策程序不符合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相关规定;
   (2)出现重大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3)出现重大的安全故事或产品质量事故;
   (4)关键管理人员或重要人才频繁变动或大量流失;
   (5)信息披露遗漏重要的信息或出现重大错误;
   (6)受到政府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停业整顿等行政处分;
   (7)受到证券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处分;
   (8)媒体负面新闻频现,相关信息属实且给公司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等;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认定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1)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
   (2)信息系统故障且给公司运营造成较大的不良影响;
   (3)内部控制评价重要缺陷未完成整改;
   (4)其它经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小组认定的非财务报告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不具备上述特征的内部控制缺陷,由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小组、公
司经营管理层分析认定为一般缺陷。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一)以前年度遗留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无
    (二)当年新增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5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五、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截止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根据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情况(是否存在重大
或重要缺陷),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针对报告期内发现的内部
控制一般缺陷,公司已采取了相应的整改措施,督促并指导各企业按时落实缺陷
整改工作。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司云聪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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