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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湖北宜化: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阳)2024-04-13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赵阳)

    作为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2023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谨慎、勤勉地
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对公司的
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
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赵阳,男,1963 年 11 月出生,中国哲学史硕士研究生。曾任湖
北证监局副处长、处长(1999 年 9 月至 2016 年 10 月),武汉天盈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武汉生之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武汉光谷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北京茂榕
投资有限公司副总裁兼风控负责人、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股票代码 300747)独立董事、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
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000665)独立董事、武汉昱升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并按照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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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

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
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
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

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会议的情况

    1. 出席董事会与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共召开会议 13 次,本人均按时出
席会议,其中现场参会 3 次,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 10 次。本人积极
参与董事会各项决策,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认真研读相关议案资料,
对议案中的需要关注的问题,要求公司予以解答,主动获取决策所需
信息;在审议议案时,审慎行使表决权,独立、公正、认真地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
成票,未对公司董事会议案或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023 年度,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共召集、召开股东大会 9 次,本
人列席了各次股东大会。
    2.专门委员会情况
    作为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本人按照法律法规
和《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相关规定,积极牵头组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项工作,召集
并出席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根据公司经营发
展状况,结合相同地域、相关行业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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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情况,经综合研判,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提出了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建

议,后经公司了解,认为目前国内董监高责任险发展尚处于早期阶段,
所涉保险责任和赔付标准尚须进一步完善,目前暂不配置董监高责任
险,因此未采纳。同时,本人提出了推行企业年金的建议,得到了公

司采纳,调动了员工劳动积极性,增强了企业凝聚力。
    作为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按照法律法规和《湖北
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参

加了报告期内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的 5 次会议,相关情况如
下:
    (1)2023 年 2 月 21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2)2023 年 4 月 12 日,组织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拟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2023 年 4 月 27 日,组织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
    (4)2023 年 8 月 27 日,组织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 年半年度报告》。
    (5)2023 年 10 月 26 日,组织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人对公司年度半年度审计报告和重点会计科目的处理特别予
以关注,多次与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沟通,提出审计意见。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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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年度,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相关情况如下:

    1. 2023 年 10 月 26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参与竞拍湖北宜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
公司 1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新增 2023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议案》。
    2. 2023 年 12 月 22 日,召开 2023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湖北宜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
    (二)现场办公及实地考察情况
    为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通过实
地考察、书面及电话沟通等多种方式持续、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
在参加公司董事会现场会议的同时,对公司进行现场调研,认真听取
经理层关于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建设和执行情况等方
面的汇报。2023 年,本人到子公司内蒙宜化、联化公司进行了现场
调研,了解了内蒙宜化、联化公司的生产经营、安全环保、财务状况、
未来规划等情况,建议内蒙宜化、联化公司在近三年的投资计划中,
要从长远考虑、提前了解各项政策,综合考虑市场、投入、安全环保
等情况。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十分重视与我们的沟通,将相关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
及时进行汇报,使我们能够及时获悉公司决策落实进度,掌握公司经
营动态。公司在每次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均能及时提供相关会
议材料,并对我们的疑问及时解答,为我们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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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大力的支持。
    (四)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法律法规、自律监管规则相关规定,忠实、
勤勉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投资情况等重大
事项,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认真监督和核查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客观性、合理性,
切实有效的保护了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与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1. 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召开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
第一次见面会,听取年审注册会计师关于审计工作的安排以及公司财
务负责人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就公司可能存在
的风险节点进行沟通。
    2. 在审计过程中,督促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加快工作速度,提高
工作效率,按时完成审计任务。
    3. 在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召开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第二次
见面会,进一步沟通初审意见;向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本年度生产经
营情况、会计政策变更的实施情况、重大投融资情况、规范运作情况、
内控执行情况等。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重点关注了以下事项在决策、执行及披露过程中
的合法合规性,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事前审议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 10 万吨精制
磷酸项目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接受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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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构成关
联交易暨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

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宜昌邦普宜化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对宜昌邦普宜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增资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参与竞拍湖北宜化集团财
务有限责任公司 1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新增 2023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对湖北宜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

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对上述议案的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
公允性进行了独立判断,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认为关联交易定价公
允,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
施
     报告期内,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报告期内,认真审阅了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认为公司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的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
部控制,内部控制运行总体良好;公司编制的《2022 年度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
况。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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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
审计委员会对上述定期报告进行了审议,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进行了披露,本人认为程序合法合规。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 4 月 13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 1 年。
该事项已经 2023 年 5 月 8 日召开的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人关注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格和履
职情况,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财务负责人未发生人员变动。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
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
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吴伟荣、张忠华分别因连任年限已满、已到法定退休
年龄,申请辞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职务。
    2023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补选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补选王凤琴
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该事项已经 2023 年 11
月 13 日召开 2023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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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凤琴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兼
职情况等相关资料的认真审核,本人认为王凤琴女士符合上市公司非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本人对公司 2023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方案制定和发
放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薪酬管

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薪酬发放与年报披露情况一致。
    2023 年度,未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员工持股等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会及管理层对本人各项工作的开展
给予了大力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2024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
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
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
会决策提出更多合理化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促进公司
持续发展,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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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
述职报告(赵阳)》签字页)




                                    独立董事:

                                                   赵 阳
                                       2024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