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华金资本: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安寿辉)2024-03-27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选举,本人被选举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任职至今。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
关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托专业知识为公司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
和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安寿辉,1980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律师 。现任 中银-力图 - 方 氏 ( 横
琴深圳)联营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兼任深圳市创业导师 、深 圳北
大科创园创业导师、中山大学深圳研究院创业导师、深圳市高层次人才 发展 促进
会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深圳市律师协会体育和户外运动法律专业委员 会主 任。
曾任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经对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认真自查,本人任职期间不存在影响独立
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6次股东大会,第十届董事会共召开8次董事
会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了上述会议。
    作为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审阅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按时出席公
司组织召开的董事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的情况,没有授权委托其
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
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
有效;会议作出的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本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
公司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报告
                                      1
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以及
战略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本人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共召开会议2次。本人均按时出席了全部会议,未有缺席
会议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3年年末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新规对《公司章
程》等多项内部制度进行了修订,并根据前述办法建立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
制。截止2023年12月31日,暂未发生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形。
    (四)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1、2023年3月22日,在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对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控股股东和其他关联方资
 金占用及关联交易事项、对外担保情况、部分资产报废及核销事项、珠海华发集
 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下属子公司签订《分布
 式光伏发电项目EMC能源管理合作合同》暨关联交易、下属子公司租赁经营生产
 场所暨关联交易、下属子公司对外提供服务暨关联交易、与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
 司签订《咨询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等12项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2、2023年4月24日,在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对下属
子公司续租经营生产场所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3、2023年6月29日,在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对租赁
办公场地、出租办公场地、整体出租智汇湾创新中心项目等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
     4、2023年8月23日,在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对公司
 控股股东和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关联交易情况、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部分资产报废等项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5、2023年9月8日,在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对公司补
选非独立董事、子公司签署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子公司签署装修施工


                                     2
合同暨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6、2023年10月30日,在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对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绩效考核及薪酬、补选非独立董事、子公司签署《管理服
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7、2023年12月6日,在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对公司补
选非独立董事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本人就上述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无提出异议的情形。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沟
通,督促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计划有序实施年度审计工作,以确保年报
按期真实、准确、完整披露。
    (六)独立董事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3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
责,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现场检查,
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对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
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场听取公司
管理层的相关汇报。同时,本人也积极关注公司治理、财务状况、信息披露事务
管理,以及媒体等公共媒介有关公司的宣传和报道,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
化对公司的影响,并及时与公司沟通相关内容。
    (七)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报告期内,本人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
公平,促进公司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
    2、2023年7月、9月,本人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企业培训中心举办的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后续培训)和有关提高国有上市公司质量的专题培训。
本人均按规定完成全部课程学习。通过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
执业胜任能力,了解上市公司相关的各项法规制度及最新的法规修订情况,提高


                                     3
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任职期间,公司发生多项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详见本报告第二、
(三)的相关内容。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本
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同时,公司已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
得到严格遵守执行。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3年3月,本人对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
审计机构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
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且具备执行证券、期
货相 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股东
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会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满足公司审计工
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
    2023年12月,公司因执行《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
法》而拟改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本人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
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能力和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
计服务,其同时具备应有的独立性、良好的诚信状况以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可满
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


                                     4
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报告期内,不存在独立董事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也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
错更正的情况
    2023年任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
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2023年下半年,因工作调整原因,公司先后共有三位董事辞任。本人对三位
补选董事候选人的简历等资料进行了细致审核,并认为补选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提名。
    (六)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绩效考核及薪酬方案。本人认为该方案的制定和决策程序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薪酬标
准的确定以绩效考评为基础,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
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2023年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
和执业经验,依法依规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责,与公司保持积极沟通,按时出席
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专业意见,积极维护公司
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


                                   5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要求,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利用自己的专
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助力,促进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安寿辉

                                                           2024年3月25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