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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映科技: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4-04-12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 年,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监事会的各项
职权和义务,通过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与日常审查等方式,依法对公司重大决策和
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进行监督和审查。现将 2023 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六次会议,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3 年 4 月 14 日,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应到监
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审议通过:
    (1)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3)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公司 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
    (7)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8)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3 年度融资额度的议案;
    (9)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0)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申请融资租赁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1)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3)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14)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5)关于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2、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审议通过:
    (1)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
    (2)关于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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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023 年 8 月 11 日,公司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审议通过:
     (1)2023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2)关于 2023 年上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
     (3)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的议案。
     4、2023 年 8 月 16 日,公司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审议通过:
     (1)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5、2023 年 8 月 21 日,公司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审议通过:
     (1)关于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短期资金拆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关于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6、2023 年 10 月 18 日,公司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审议通过:
     (1)关于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对 2023 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合规运作;公司董事会、股东
大会的召集、召开等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有关决议的内
容合法有效,决议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照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定期对公司 2023 年度的
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监督、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
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
有关规定,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对公司定期报告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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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定期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定期报告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4、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依法履行股
东大会赋予的职权,尽职尽责,切实保障股东、公司利益及员工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完成
了各项工作和应尽的责任义务,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
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5、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进行核查,认为:公司开展的关联交易均符合公司
的实际需求和整体发展,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且均严格履行了法定审议程序。公司董
事会、股东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过程中,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6、对外担保及对外财务资助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控股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反担保,是基于
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对外融资进行担保的基础上进行的,有利于
拓宽公司融资渠道,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满足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财务资助情况。
    7、计提减值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更加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
经营成果。
    8、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
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已建立健全
并持续完善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且得到有效执行。
    9、检查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内幕信息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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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送工作;
报告期内未发生内幕交易,维护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了广大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监事会 2024 年度工作计划
    2024 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进
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持续学习,提升监督检查的技能,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加
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防范经营风险,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 年 4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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